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高峰 发自来宾 “乡镇妇联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5万元,村(社区)妇联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3000元……这是对基层妇联的最大鼓舞。”12月15日,广西来宾市妇联干部韦丽菊拿着来宾市委下发的《来宾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看到改革方案明确基层妇联工作保障及妇女干部待遇,高兴得一跃而起:“实在是太好了!解决了我们基层妇联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来宾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印发到县(区)。根据方案,来宾市将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在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正职、生活待遇;村(社区)妇联主席、专(兼)职妇联主席不是村(社区)“两委”定工干部的,在任职期间享受一定的补助待遇。 方案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妇工委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工作经费的统筹保障力度,将阵地建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妇工委工作经费从本级单位行政经费中解决。各县(市、区)妇联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经费要按一定比例逐年提高;每个乡镇(街道)妇联工作经费每年按不低于5万元标准、每个村(社区)妇联工作经费每年按不低于3000元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据我们多次调研,改革后的基层妇联有阵地,也不缺人,关键还是没有工作经费。”市妇联主席白春秋说,“改革实施方案保障基层妇联工作经费,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妇联工作的真重视、真落实。”她表示,下一步,将对经费用途做好规范,用在为妇女群众办实事上。“让姐妹们真正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