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须虫
对于手续完备,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小区的车辆,因并无停放时间长短的规定,交管部门无权拖移属于个人财产的“僵尸车”。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僵尸车”占道现象十分突出,给执法带来诸多难题,如何有效治理“僵尸车”,成为考验我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道难题。(12月5日 中国新闻网)
为何会出现那么多“僵尸车”?原因可能很多,但根本原因恐怕可以归结为一个:车辆所有人缺少将车辆报废进入回收链条的压力与动力。
压力方面,虽然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了强制报废制度,但是现有的措施主要还是强制符合报废条件车辆从交通领域退出,由于车辆所有人拥有车辆的物权,相关部门无法强制处理,事实上也没有权力强制。
动力方面,车辆报废收益寥寥。媒体调查显示,北京牌照的报废小客车回收价为每辆2000元到3000元不等,外地牌照的只能卖到1000元左右。车辆报废残值太低,对车主而言诱惑有限。此外,车辆报废手续繁琐:按程序需要携带行驶证、登记证、身份证到报废中心申请;申请成功后,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补齐之前的违法罚款或滞纳金。如此,不但车辆报废颇费周折,如果违法处罚额度太大,还会收不抵支,远不如弃之不管便利省事。
显然,车辆报废的“鸡肋之困”才是车辆回收受阻,出现“僵尸车”的症结所在。这一点与废除手机回收难如出一辙,只是“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如车位等,因而显得问题更突出。
欲破车辆报废的“鸡肋之困”,一方面,要从责任层面强化车辆所有人履行资源回收利用的责任,运用更有形的约束杠杆。另一方面,也要加大车辆报废的激励力度,如对报废车辆给予一定的补贴等,提高报废车辆的残余价值,用经济杠杆来调动车辆报废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治理“僵尸车”,归根结底是对机动车的消费进行治理,而不能局限于报废车辆本身。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近3亿辆,而且普及与更新换代还在加快,机动车回收处理比生产的问题将更突出,而从制度上打破报废的“梗阻”则显得更为急迫。总体而言,应加快车辆消费环保的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顶层设计,健全经济政策,避免车辆在消费的末端沦为鸡肋,从而推动全链条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