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西流
记者1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社部日前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12月2日央广网)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群体的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除了其法律意识不强、漠视农民工权益之外,有关部门维权不力,司法机关打击欠薪乏力等,也是主要诱因之一。如此语境下,人社部出台专门规定,在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会对欠薪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近年来恶意欠薪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农民工在理性讨薪不成的情况下,使出了“堵路讨薪”“塔吊讨薪”“下跪讨薪”甚至“跳楼讨薪”等浑身解数。用非理性方式争权益固然不当,但有些情况下实属无奈之举。因为依靠维权组织,用正常的手段讨薪,很多农民工不是没有试过,但往往徒劳无功,在讨薪路上疲于奔命,心力交瘁,有时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可能被辱骂、被殴打。比如,虽然“恶意欠薪入罪”已被写入刑法修正案,但至今鲜有因恶意欠薪被法办的案例,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及个人法律观念淡泊,视恶意欠薪为家常便饭。
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 加大了违法成本,将对违法的用人单位起到震慑作用。然而,这仅是维权第一步。要彻底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首先,用人单位及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恪守社会良知,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的薪酬;同时,农民工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再者,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办实事好事,少做表面文章,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司法机关应提高“恶意欠薪入罪”的执行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为农民工等弱势劳动者保驾护航。唯有多管齐下,才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