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姜军旗 发自太原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11月15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特别是在扩大投融资、落实土地税费政策、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等方面,向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等领域倾斜。
《意见》提出,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加大金融对养老机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股权质押、发行债券、众筹平台等方式融资。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意见》指出,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针对近年来农村大量村小校园校舍闲置的情况,《意见》明确提出综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