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富东燕 发自北京 11月16日,环保部公布了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省区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情况。8省区此次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
据介绍,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对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了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从分省区情况看,河南省问责人数最多,达227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83人。黑龙江问责人数其次,问责170人,其中厅级干部23人,处级干部93人。具体问责情形包括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其中9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46人,党纪处分40人,行政处分40人,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46人,地方政府29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66人,国有企业49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80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部门193人,占比最高,水利、国土、林业、工信、住建等多个部门均有分布。
据介绍,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