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面对面》中的赵先生安于现状,却嫌年薪20多万元的妻子张女士忙于工作,疏于照顾家庭,经过调解,妻子答应为他改变,双方才握手言和。(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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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男性气质强调以自我为中心的大丈夫主义,通过妻子的服从来突出丈夫的威严,这种观念延续至今造成了婚姻市场中的男高女低现象。而传统男性气质的形成与儒家思想中“三从四德”观念密切相关,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得到强化,并通过“女诫”“女书”等规训女性的著作得到传播,为妇女所接受。伴随着女性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高,男高女低的婚姻模式越来越遭到挑战,传统的婚恋关系也正在发生变化。
■ 焦杰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情感类节目越来越走红。其中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若是男方请求解除婚恋关系,通常是嫌女方比较优秀。比如《爱情保卫战》中一对恋人,男友月薪4000元,可是当他发现女友是私企高管、年薪上百万元时,选择了分手,因为他觉得年薪上百万的女孩不可能依赖他。再比如《调解面对面》中的一对夫妻,丈夫安于现状,却嫌年薪20多万元的妻子忙于工作,疏于照顾家庭,经过调解,妻子答应为他改变,双方才握手言和。
这两个节目反映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社会现实,那就是婚恋问题上的男高女低配,即A男配B女,B男配C女,C男配D女。在这样的模式中,不管男人赚多少钱,不管他有多么不顾家,很少有女方提出分手,而情感专家也会以“男人要在社会上打拼”来劝说女方理解并支持男方。为什么在亲密关系中,女方就不能比男方优秀呢?我们的社会不是很讨厌女孩子爱慕虚荣么?记得十年以前,一位女孩因说出“宁可坐在宝马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面笑”的话而被大众唾弃,斥之为拜金女!可是面对一位不觊觎男人提供宝马,反而可以自带宝马的优秀女性,男人们为什么也会避退三舍呢?这缘于传统的男人气质——以自我为中心的大丈夫主义。
“三从四德”与大丈夫气质构建
以自我为中心的大丈夫主义是父权文化特征之一,其主要特点是突出丈夫的威严,而这种威严是通过妻子的服从来实现的。中国传统上是以礼治国的国家,西周初期的制礼作乐,在社会上形成了尊尊、亲亲的宗法原则,人际和谐是礼乐的核心,具体的表现是“君仁臣共、夫义妻和、姑慈妇顺、朋亲友信”。当时的男女之别主要表现在劳动分工和活动领域的不同,即“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男女授受不亲”等礼仪规范。虽然妻子的身份依附于丈夫,但夫妻之间相对平等,丈夫并没有绝对的权威,尤其是针对妻子的权威。
到了战国时代,随着个体家庭的普遍建立,夫妻的权力关系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突出丈夫的权威,儒家将王道的政治伦理纳入了阴阳体系,君为阳,臣为阴;夫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对妻子来说,丈夫如天,夫命即是天命,天命不可违,夫命当然也是不可违的。儒家政治伦理与阴阳思想的结合,使君主和丈夫的权力都得到了加强。
为了突出丈夫的威严,汉代的儒学家们无所不用其极,《大戴礼记》曰:“妇人,伏于人也。”“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先秦时代本是妇女的丧服原则,至此则变成了身心归属的礼教条规。于是,夫妻伦理也由先秦时代的“夫义妻和”变成了“夫御妻事”,班昭在《女诫》中有详细的解释:“夫不贤无以御妇,妇不贤无以事夫”,“夫不御妇,威仪废缺;妇不事夫,义理堕缺。”这就是“夫为妻纲”。将夫妻关系等同为君臣、父子、兄弟和朋友关系,完全摈弃夫妻之间的情与爱,妻对夫只有敬和顺。
传统社会对女性的规训与夫妻关系不平等
“三纲五常”“夫御妻事”的提出本属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内容,流布于社会并为妇女所接受,宣传与规训特别重要,尤其是后者。从汉代起,以规训女性为内容的教育大约经历了三次高潮,其标志是女训著作的写作。第一次是在两汉时代,班昭之前有《女宪》,之后有蔡邕的《女训》和《女诫》、荀爽的《女诫》及皇甫规的《女师箴》等。第二次是唐代,先后有长孙皇后的《女则》、散骑郎陈邈妻郑氏的《女孝经》、宋若莘的《女论语》等。第三次是明清,主要有明成祖仁文皇后的《内训》、江宁刘氏的《女范捷录》、郑氏的《女教篇》和徐淑英的《女诫论》等,还有臭名昭著的《女儿经》。这些女训著作大多出于封建士大夫阶层的女性之手,代表着父权文化对女性进行规训,从劳动分工到身份地位,从性格特征到道德情操,内容不离“三从四德”,具体要求便是柔顺、服从和服侍。
《女诫·卑弱》:“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塼,而斋告焉。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因为卑弱,所以要“谦让恭敬,先人后己……忍辱含垢,常若畏惧。”与丈夫相处,时刻要保持敬顺之道:“阴阳殊性,男女异行……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女论语·事夫》则对妻如何事夫做了详细规定:“夫有言语,侧耳详听,夫有恶事,劝谏谆谆。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让,忍气低声。黄昏未返,瞻望相寻,停灯温饭,等候敲门。”《女儿经》甚至劝妇女凡事忍让:“莫使性,夫君话,就顺应。”从两汉到明清,女训经典中谈及夫妻关系的无不以丈夫为中心为原则,即使包括传统文化赋予女性相夫助治的责任,也以不忤逆丈夫为原则,“谏不从,不得去之者,本娶妻,非为谏正也。”
传统社会不但从礼法上赋予丈夫御妻的权威,而且从法律上保障丈夫对妻子管教的权力。从秦汉到唐宋,再到明清,封建社会的法律在涉及夫妻斗殴问题上,所有的条文一律偏袒男性,采取同罪异罚的原则,女重男轻,妻子打丈夫是忤逆之罪,轻则没入官府为奴或流放异乡,重则死刑,而丈夫打妻子则不入罪,甚至打死妻子都可免刑。礼与法对男性的双重尊崇和对女性的双重制约使得传统社会的夫妻关系处于极不平等的状态之中,从而构建了中国传统男人的气质特征——以自我为中心的大丈夫主义——唯我独尊、夫尊妻卑——通过妻子的低声下气和服侍顺从寻找男子气概。
2000年以前,有一个叫刘向的人写了一部《列女传》,里面的《贤明篇》收录了十余位贤明妻子:她们或是相夫助治,帮助丈夫事业有成,夫贵妻荣;或是夫唱妇随,追随丈夫归隐山林,安贫乐道;或是宽容大度,接纳丈夫多妻现实,和睦相处。事迹虽然各有不同,但皆以丈夫为中心,以丈夫的好恶为好恶,以丈夫的追求为追求。刘向以浓烈的笔墨对她们无私的奉献做出热情的讴歌。与2000年前男人理想中的妻子形象相比,当代社会一些男子的观念似乎并没有什么变化,以丈夫的好恶为好恶仍然是他们对妻子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近百年的妇女解放运动使中国妇女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只要肯努力,今天的中国妇女便可不受制于男性。随着自立自强的优秀女性越来越多,传统的婚恋关系渐渐会发生变化,两性之间的关系也将变得越来越和谐。
(作者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