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福国
入冬以来,家住哈尔滨道里区的王女士发现自己年近80岁的老父亲一直闷闷不乐,从前那种早早起来期盼出门的劲头不见了。
在过去的一年里,王女士父亲每个星期都要到小区参加关爱夕阳结对子活动,十几位志愿者陪伴着小区的老人们,老人在小区唱歌、做游戏,还学会了手机智能上网和简单的绘画。
王女士说,这一年的时间父亲精神十足,每到活动日都打扮一番像过节一样出门。现在,老人整天憋闷在家里不愿意出门了,并说出门也没有意思,没人一起玩了,年龄一下子看上去老了很多。
孝顺细心的王女士到社区打听原因,原来某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的“关爱夕阳结对子”公益项目已经结束,陪伴老人们的志愿者不再来社区组织活动了,老人们又回到了原来的生活状态中。
看到父亲失落的情绪,王女士心疼地说,早知道这样,不让父亲参与这样的活动就好了。不参与也不会比较,不参与也不会对父亲造成这样的伤害。
据了解,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给受助者造成“伤害”的案例并不少见,一些社会组织为了满足自己的项目需求,不切合实际开展公益项目,导致“好心办坏事”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对受助群体“二次伤害”的现象。
现在国内社会组织大多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成立、维持机构运营成长需要申请公益项目以及项目资金支持,只有项目支持才能维持机构的成长和发展,没有项目支持、没有资金投入,社会组织举步维艰。
目前,这样的社会组织架构和形势需要不断地申请项目、申请资金,特别是对于一些初创期社会组织来说为了人员开支、场地租金,经常是忽略了社会组织的使命,做了一些为了项目而做项目、为了资金而做资金的事情。
现在很多社会组织都把实施公益项目的重点放在了社区,尤其以城市社区为主。社区是党和政府传递、落实政策和了解民情的最基层,社区在行政上接受街道办事处领导,由街道办接受并传达任务和指示。社会组织围绕社区人群开展公益项目,与社区工作具有同一性、服务性,与社区工作人员是合作伙伴,共同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以本文前面提到的“关爱夕阳结对子”公益项目为例,该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项目一年时间都没有与社区工作人员打过交道,更谈不上合作来往,这样的公益项目可想而知会取得什么样的成果。
众所周知,关爱特殊群体(受助者)是全社会的事情,是党和各级政府、人民团体都关注的事情,社会组织围绕这个群体所做的公益项目是补充和完善,不是简单地代替。
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说,社区非常欢迎社会组织介入开展工作,社会组织有热情、有专业能力,对于服务社区内特殊群体非常有好处。同时这位工作人员也建议: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公益项目最好是与社区联手合作,优势互补,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群众了如指掌,大家联起手来可以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对于这位社区工作人员的看法与建议,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于景辉教授表示赞同。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曾经做过一年时间的“失独家庭陪伴”公益项目,在实施项目期间,项目实施团队积极与社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每次组织活动都邀请社区干部和一些社会组织参与。
该项目结束评估时,社区工作人员通过一年的项目实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特别是保持了该公益项目的连续性,没有因为项目结束导致服务失独群体结束,避免了给这个特殊群体造成“二次伤害”。于景辉教授建议:社会组织在社区实施公益项目时要符合自己的组织使命,不能为了项目而去实施项目。
现在很多公益项目周期是一年,也就是说社会组织只能拿到一年的项目资金支持,项目结束了、资金没有了服务也就结束了。可是,社区的这些特殊群体(受助者)还在,他们还需要日常关爱和陪伴,不能因为项目结束而失去了对他们的关爱和陪伴。
对此,于景辉教授建议: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公益项目,要与社区紧密合作建立公益服务共同体,齐心协力、优势互补;积极与社区配合,在社区建立、培训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社会组织要经常回访服务过的受助者,要保持公益服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不能让受助者失去依赖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