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志华
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深圳又有新突破。11月1日,《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正式实施,该标准最大的亮点是两大突破,一是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不是医生也可办诊所;二是在诊疗科目上,也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规定,诊所诊疗科目可设置1至4个。这两大突破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办诊所,诊所的发展将迎来春天。(11月1日《南方日报》)
在过去,相关规定要求只有医生才能办诊所,有些地方还对医生的职称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只有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才能开诊所。开诊所成为医生的专利,甚至成为少部分高职称医生的专利,普通人要想开诊所,即使意愿再强烈、资金再雄厚,也无法实现。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出于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考虑。由于诊所的规模很小,往往一名医生就能胜任所有工作,医生既当“老板”又是职工就成为普遍现象。在此背景下,办诊所的人是不是医生就成为决定诊疗技术的一个关键因素。假如允许非医生开诊所,既增加了诊疗的风险,又不利于监管,不如严把“准入关”。
然而,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规定有了修改的空间和可能。首先,国家鼓励社会办医,但目前社会资本所能涉足的最小医疗机构只能是门诊部,门诊部要求达到5个或者5个以上诊疗科目,具有相当的规模,但对于诊所这种小而精的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不能涉足,这不利于形成多元的社会办医结构。其次,降低准入门槛,更加重视过程监管,是当前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诊所的准入与监管应适应这一趋势。
此外,当前国家力推医疗重心下移,希望将优质的诊疗服务送到家门口,但开办诊所的条件限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打通医疗可及性“最后一公里”的一道路障。更关键的是,由于医生大多在医疗机构工作,社会上具备医生资质的人本来就少,即使有意愿办诊所,也可能因为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而放弃,诊所的数量一直难以提高,这个金字塔的最大底部反而显得更小。
因此,深圳此举可谓是一个有益的探索。放开“诊所只能由医生申办”这一限制,社会资本从此可以大踏步地进入这一领域。而在多点执业等政策影响下,医生的来源已不成问题。从理论上说,一旦技术和资金这两个投资因素同时具备,市场的活力就会被迅速激发出来,进而借用市场之力,推动医疗资源下移,促使家门口诊所在数量和质量上跃升,民众看病难题将得到有效缓解。至于政策效果,还有待现实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