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胡浩)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21日公布,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围绕为什么要实施“双一流”建设、如何遴选认定等问题,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三部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竞争优选、专家评选、政府比选、动态筛选产生,认定遴选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及三部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组建“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具体承担遴选认定和审核建设方案的有关工作。
第二步,依托专家委员会,以学科为基础,确定遴选认定标准,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及拟建设学科。
第三步,确定拟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
第四步,三部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报国务院批准。
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遴选具体工作中,将做到三个同等,即同等重视、同等建设、同等评价。
“‘双一流’不搞终身制。”三部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双一流”建设以学科为基础,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建设过程中,将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等情况,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学科,及时调整出建设范围。建设期末,将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期末评价。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有进有出,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
三部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遴选认定所产生的是“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重点在“建设”,是迈向世界一流的起点,而不是认定这些学校和学科就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能否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还要看最终的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