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祝颐
近日,民政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红十字会定期在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部门依法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9月11日《新京报》)
对困难群众来说,慈善捐赠是他们的希望;对捐赠者而言,慈善事业是他们爱心的体现。但如何做慈善,是一个引人思考的问题。此次联合发文体现出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规范社会捐赠管理,打造阳光慈善事业的姿态。有利于激活社会捐赠热情,保护民众拳拳爱心。
有调查显示,2015年,我国年人均捐赠额为81.69元。而美国人均捐款早已超过1000美元。毋庸讳言,我们的慈善事业不发达,慈善氛围不够浓厚,但是慈善公信不足的问题也值得思考。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上,辞职专心做公益事业的民政部原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感叹“在中国行善很不容易”,发出了“慈善机制为什么落后于慈善热情”的疑问。这道出了“善门难开,善门难进”的尴尬。
事实上,基于对慈善机制的不信任,不少人对地震灾区的捐赠并未通过慈善机构进行,而是直接把钱物交到灾区群众手中,避开了中间环节。应该承认,此举存在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理想的捐赠模式应该是,慈善机构统一收取捐助资金,集中管理,科学调度,让每一位需要救助的群众得到关爱。但是,捐赠人之所以如此选择,是因为对于捐赠款物是否跑冒滴漏,是否全部用于受灾群众等问题心存疑虑,这说明慈善捐赠通道透明度不够,慈善公信尚待培育。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民政部和红十字总会责成地方红十字会公开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堵住捐赠款物跑冒滴漏的漏洞,保护公众爱心,促进慈善事业。而且,对善款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处罚机制。如果监管机制粗放,捐赠使用明细只是粗线条勾画,对其来源去向、监管使用等问题尚未形成刚性约束,难以保证捐赠钱物全部用在刀刃上。只有全面公开善款的来龙去脉,发动公众参与监督,用千万双眼睛盯紧善款去向,从内部监管向外部监督推进,真正实现“阳光慈善”,才能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激活社会慈善捐赠热情,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