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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9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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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推动性别平等的村干部们点个赞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特约评论员 高富强

总有一些事情让人充满希望,总有一些新闻令人心头一热。

《中国妇女报》日前刊发了《“资格认定”让男女平等落在实处,男社区书记帮“出嫁女”找回归属感》的新闻报道。该报道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春和社区通过修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式”的办法,让辖区内的300余名“出嫁女”和“空户女”均不同程度地享受到了村集体待遇。

其实,所谓“出嫁女”就是本村里的女儿。“出嫁女”三个字无非是按照男娶女嫁的传统规则,给那些结了婚但户口还在村里的本村女儿贴的标签罢了。本来,按照法律的规定,无论男女,结婚就是结婚,与本村的集体待遇不应该有任何关系。但是,一些村民的传统观念里,女儿是别人家的人,只要结婚或达到结婚的年纪,就把她们的集体待遇强行剥夺。

类似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1985年3月的《中国妇女报》上就有过此类报道。村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相悖,集体表决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所谓的“出嫁女”群体上访告状。检索一下历年出版的《中国妇女报》,类似的报道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来那么一篇。然而,给“出嫁女”群体争取权益没那么容易。村规民约也好,集体表决也罢,这种剥夺本村女儿基本权益的背后,是农村绝大部分人对男娶女嫁规则的认知,在他们看来,你是女儿,你就得嫁出去;他是儿子,他就天然地享有本村的村民资格。

在这样的集体认知情况下,就算村干部知道这是性别歧视,知道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想给“出嫁女”们把这些权利落实下来,那也是困难重重,因为他要说服村子里的绝大多数人。

本村的绝大多数女儿都是要在结婚之后离开本村的,剩下的那些在本村坚守的所谓“出嫁女”就成了少数人。少一个人分蛋糕,其他人就能多分一点,利益分配如果纯粹由村民来表决的话,“出嫁女”们几乎没有赢的可能,解决“出嫁女”们的困境太难了。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春和社区的村干部们,竟然把这个令人头疼的老大难问题解决了!《中国妇女报》报道的一个细节令人动容,说每到有经济利益分配时,社区书记王树德就给各小组长做思想工作。“一个家庭两个女儿必须嫁一个,一男一女的家庭必须男娶女嫁,这些都违反了国家法律。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我们执行这样的村规民约就是违法。”

在解决“出嫁女”集体待遇的过程中,春和社区书记王树德曾对村民小组长说:“能百分之百地享受就百分之百享受,实在不能至少百分之四五十,必须有个交代。”这句话特别接地气。

正因为骨头难啃,那些啃掉骨头的人才更加可敬。村干部真正做事是要费一番心思的,因此,我们给那些推动性别平等的农村干部们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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