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杨一帆
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据警方透露,遭猥亵的女孩不足10岁。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针对目前舆论关注的焦点、疑问,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
能不能认定猥亵儿童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璇告诉记者,本案中行为人在人流较为密集的“南京南站候车室”将女童“抱坐在大腿上,伸手到裙中摸索,摸胸部”长达数分钟,引起路人关注并拍照、录像,后上传至网络,造成轰动。以一般社会常识考量,明显超出了“家人之间过于亲昵”的范围,也不可能以“兄妹之间嬉戏”进行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的相关规定,故认定为犯罪行为并无不妥。
需要辨明的是,考虑到中西方传统育儿文化的差异,某些长辈对晚辈幼儿过于亲昵的举动虽在形式上符合本罪的行为模式,但实质并不存在“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目的,尤其在直系血亲之间,即使做了一些不太文明、令旁人内心别扭的举动,也不宜草率定罪。
养兄妹的身份关系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目前该案披露“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为养兄妹关系”,并非媒体此前报道的“亲兄妹”。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养兄妹关系,可能涉及民间矛盾问题。我国司法实践对民间矛盾引发犯罪的情形中所涉及的民间矛盾往往作为从宽处罚的事由予以考虑。但性犯罪的情况下不涉及民间矛盾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王志祥强调,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司法解释第25条第1项有着明确规定:“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从重处罚”。所以,在本案中,“养兄妹”的关系并不能成为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的理由,反而应当成为从重处罚的事由。
李晓璇律师也认为,行为人“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引路人关注、舆论发酵,事实上已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量刑方面从重处罚并无不妥。
养父母的“淡定旁观”是否涉嫌犯罪?
从本案目前公开传播的影音资料上看,当时,这名犯罪嫌疑人在候车时,竟将手从小女孩无袖的裙子伸进去,放在胸部挪动。整个过程持续了至少5分钟,而在一旁同行的两名大人竟也未制止。“如果仅以这一次被记录的‘旁观未打断’,就直接认定为涉嫌共犯,立案依据会比较薄弱。”李晓璇律师认为,随着公安机关侦查深入,不排除会有其他案情浮出水面。假设有父母以各种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为子女猥亵甚至性侵养子女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哪怕没有直接动手实施侵害,哪怕存在“养父母”关系,也因其帮助行为涉嫌犯罪。
有儿子的家庭为什么会有养女,是不是童养媳?
记者从南京铁路警方获悉,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需要保护其隐私,不方便透露过多细节。目前报道已披露受害女童为“养女”,收养手续是否完备,关系是否合法等真实情况尚不得而知。针对网友认为是否为“童养媳”质疑,李晓璇律师说,可以确定的是,合法范围内不存在“童养媳”这个概念。同时,依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段某某父母并不具备收养的资格。
现场的沉默者为何没站出来?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特约评论员 高富强
自女作家陈岚微博曝光“年轻男子火车站公然猥亵女童”一事以来,这个新闻一直占据着各主流媒体的重要位置。最新的情况是,南京铁路警方已将涉嫌猥亵女童的年轻男子抓获,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根据警方通报,受害女童未满10周岁,是该年轻男子父母的养女,其他“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中”。
从微博曝光到抓获嫌犯,只用了短短的不到两天时间,这再一次展现了新媒体的速度与力量。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媒体的持续报道与不断追问,如果没有无数网友的齐声呐喊,南京铁路警方会星夜赶往河南滑县把涉事的年轻男子抓回来吗?截至我写这篇文章的此刻,陈岚那条曝光微博下面,已经汇集20余万条转发与评论,绝大多数都是在谴责该男子众目睽睽之下的兽行。
然而,无论网络上的谴责与谩骂多么的波涛汹涌,一个我们不能忽视的客观事实是,虽然该年轻男子当众把手伸到了那名女童的裙子里抠摸其胸部,虽然该年轻男子的变态行为引来了不少人的侧目,但包括那名偷偷拍了照片并把线索提供给陈岚的女子在内的所有人,均没有到警察那里去寻求帮助,更没有一个人当场站出来喝止该年轻男子。
与其他无动于衷的乘客相比,那名偷偷拍照并把线索提供给陈岚的女子已经相当勇敢,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敬重。我想在这里与大家探讨一个问题:火车站那么多人看到了该年轻男子的猥亵行为,但为什么大家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
是我们缺乏“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侠义之士吗?是那些看到年轻男子变态行为的人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看客心态吗?我看未必!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缺乏性别敏感,没有意识到这种事情是对女童的严重侵犯!
当陈岚把这件事贴到微博之后,当时我就预感这件事一定会有更多的媒体跟进。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我看到的第一篇报道竟然是澎湃新闻微信公号推送的《辣眼睛!作家微博曝一男子涉嫌当众猥亵女童,警方已介入》的文章。
“辣眼睛”是当下流行的网络用语,翻译成通俗易懂的词语大概相当于“不忍直视”,一般用来描述情侣之间在公开场所过分亲昵的不雅行为。毫无疑问,“辣眼睛”这个词用在这个新闻的标题上是极度不合适的,它把一个针对女童的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稀释成了一个可以任由公众调侃的一般社会新闻。
我并不是说澎湃新闻的编辑故意要这样做,我要指出的是,包括推送那篇新闻报道的编辑,包括那些当场没有喝止与报警的漠不关心者,包括那些质疑陈岚小题大做的某些网友,在他们的骨子里或潜意识里,并没有觉得这种事是多么的令人不能饶恕。甚至包括涉事的年轻男子以及他的父母,极有可能真的没有觉得自己(儿子)犯了不可原谅的错。否则,对一个神志正常的人来说,不可能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这种举动来。
大家还记得今年年初的“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吧,2000年,年仅12岁的马泮艳,经大伯做主,在收了对方3000块钱彩礼的情况下,“嫁”给了当地大龄青年陈学生。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凡是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从重惩处。但当地民众并不认为这是犯罪,甚至马泮艳向警方求助,都被当成了家庭纠纷来处理。
我们当然可以指责当地民众愚昧无知,面对一个女童遭受强奸而集体冷漠对待。但这样的局面又何尝不是他们缺乏性别敏感度,不认为那是针对女童的严重犯罪造成的?当一个人面对犯罪行为而自己认识不到这是犯罪时,一切公平正义将荡然无存,即使受害者身心遭受了严重摧残,他都会选择视而不见的。
我相信,“年轻男子火车站公然猥亵女童”现场的那些沉默者也并不全是冷血的看客,当时他们的心里肯定是在打鼓,年轻男子的行为虽然奇葩,无非是在公开场合做“辣眼睛”的事,构不构成违法犯罪心里没底,更不知道警察会不会管这种事,尤其是在受害女童没有反抗、该年轻男子的父母没有制止的情况下。
我想说的是,提高国民的性别素养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了!只有具备了最基本的性别敏感度,才能够时刻紧绷性别平等那根弦,才能够在遇到诸如女童被当众猥亵这样的恶性事件中挺身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