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俊光 杨洁 熊晓晨 吕佳文 梁青
新丰村位于浙江省桐庐县莪山畲族乡西北面,全村辖5个自然村和10个自然组285户845人,2014年入选全国第三批传统村落名单。与同县的其他传统村落相比,新丰村旅游开发较晚,但开发程度比较深,游客数量也不少。
招引外来公司,带动村民创业
自2013年以来,新丰村村委会一方面大力推进村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如扩宽村道、升级村中排污管道、新建游客中心等;一方面积极对外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入村经营,目前,村中已有“云夕”“先锋”“秘境”三家公司从事旅游开发。云夕公司在新丰村开发了两家民宿客栈,秘境公司开发有一家民宿客栈和一家咖啡休闲馆,先锋公司则在村中心位置开发了一家半公益性质的村落图书馆。据村会计介绍,云夕和先锋两家公司目前在新丰村的投资总额约有4000多万,其中先锋公司已投资1000多万元。
2013年之前,新丰村基本只有50岁以上的老年人留守,青壮年大多在外务工、经商。云夕、秘境入村开发后,不少年轻人回到村中做旅游开发,如开办农家乐、民宿客栈等等。截至目前,新丰村有5户村民经营农家乐饭店,1户村民经营自建民宿,另外还有三四户村民正在新建房屋,准备将来用作民宿客栈之用。
新丰村旅游业开发程度之深令人惊叹,包括村庄旅游宣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民宿客栈、咖啡休闲馆等商业化运作等,都已达到较高水准。根据云夕公司的民宿客栈店长描述,尽管客房价格高,但在七八月的旅游旺季,几乎天天都是爆满,在非旅游旺季,也有将近六七成的入住率。
三方主体互动,有合作也有冲突
我们注意到,在新丰村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三方主体,亦即村委会、村民和外来公司之间的互动关系,而此种互动关系呈现出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冲突与合作状况。
2014年年初,村委会便开始同村民签订租房协议,将村民闲置不用的村房以9~10万元的价格租赁过来,租期统一30年,再辅以一些征收用地,统一打包给外来公司做旅游开发之用。按村委会干部的说法,他们完全是为村民服务,生怕村民利益受损。而据我们的调查,一些村民对村委会的租房、征地行为颇有微词。
在与两名村委会干部的访谈中我们发现,他们对外来公司抱有极大的亲近之感,也较认可外来公司对新丰村的旅游开发思路和措施,包括建民宿、开书吧、咖啡厅等等。村委会也尽量为外来公司的旅游开发提供便利。他们表示,外来公司在村中的开发基本上没有问题,有问题也很快解决了。
我们所访谈的6户村民中,有3户认为外来公司对新丰村的开发吸引了游客,村民也从中获益;有两户认为外来公司的存在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并带来一些摩擦。而在对秘境公司的调研中,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现出对村民的反感,因为村民会不时向上级政府举报,说他们违建、扰民等等,给客栈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少困扰。在工作人员看来,村民的这些行为完全是“红眼病”所致。
村庄借力发展,有甘甜也有苦涩
通过对以上三方主体间的关系梳理可以看到,除了村委会与外来公司的关系较为和谐外,无论是村委会与村民、还是村民与外来公司之间,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紧张关系,尤其是村民与外来公司之间,已经存有较为明显的矛盾冲突。不过仍有部分村民表达出了对外来公司的欢迎和支持。
到底是何种原因导致了以上两组紧张关系的产生,导致村民与外来公司间的关系呈现出欢迎与排斥共存的复杂局面?我们认为,是三方主体间的利益分配不均所致,村委会与外来公司的和谐关系则加剧了这种紧张。欲解决此问题,则必须依靠制度化的路子,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村庄开发中的角色定位和职权边界问题。
村庄借力外来公司发展,在得到其意欲收获的甘甜果实(即其迫切需要的、能够迅速见效的村庄开发)之后,还有可能承受相应的苦涩后果,而正是这些苦涩后果造成了三方主体间的利益分配不均。比如,我们发现村中有多栋水泥房屋正在兴建,它们的兴建是以一栋又一栋的老建筑被拆毁为代价换来的。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中,涉及政府、原住民、旅游企业等多方利益主体,各有利益诉求,也多有利益博弈,如何从制度层面平衡各方利益,立法或许是有效途径。事实上,传统村落保护在从前的制度管理中存有空白。管什么?该谁管?怎么管?这些问题不能从既有的行政体制和法律制度中找到答案。在建设法治国家已成社会共识的前提条件下,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村庄的保护和开发,就目前而言或许是最具效力、也最具效率的办法之一。
(作者为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研究生和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