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近日,山东一则题为《打伤拆违拆临执法队员 这个熊娘们儿被拘留10天》的新闻被刷屏,编辑直斥当事女性为“熊娘们儿”的“造词能力”引发网友争议。令人惊诧的是,该新闻并非出于自媒体之手,而是当地主流媒体旗下的新闻客户端。尽管迫于压力,运营方很快修改了标题,抹去了侮辱性的字眼,但这一事件充分暴露出部分媒体的性别平等观念急需补课。
遗憾的是这并非个例,网上歧视和贬损女性的类似文章比比皆是,不少还是正规媒体甚至主流媒体所炮制:女司机被扣上“碉堡女杀手”的帽子;穿着时尚就成了“妖艳女子”;过了28岁未婚马上被贴上“剩女”的标签;事业有成就被渲染为作风强悍的“女强人”;被骚扰被性侵则要归因于穿着暴露、作风不正派、防范意识差……就连某中央级媒体,也在微博上宣称“女生的理科天赋不如男生”,并从“科学”的角度做了解答:“男性大脑右半球内部神经连接发达,而数理化正是右脑负责的。”性别平等观念之差令人咋舌。
媒体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缺乏常识”和“观念跑偏”受到了新闻研究专家的密切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教授卜卫在《当今媒体中的性别歧视》一文中,曾总结了最常见的八类含有对女性的性别成见、贬抑甚至歧视成分的报道:“无私奉献”的母亲、服从丈夫或家庭需要的妻子、妇女作为生育工具、女人“祸水”论、封建贞操观、男子汉教育、强化男性科技主导地位、女性作为被看者。这些类型中,有些是赤裸裸的歧视,很容易招致舆论讨伐;而有些则披上了“温情脉脉的面纱”,不容易被察觉。然而,无论直白还是隐晦,都是对女性的歧视。卜卫认为,“很多性别歧视、成见并非媒介故意所为,它常常出于媒介对性别问题的无意识,或是对传统成见的‘自然’的反映。”
然而,存在的并非就是合理的,传统的性别成见不应成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作为舆论的引导者,新闻媒体应当承担起自己的使命与责任。尤其在信息洪流泥沙俱下的当下,新闻媒体对大众舆论的引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不同的解读会对大众舆论造成决定性的走向,而大众舆论的影响力和破坏力难以估量。
为此,新闻工作者在选择和编辑新闻时需格外慎重,求是求真,严格恪守新闻的真实客观原则,尊重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人格尊严,不能违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一味地追求吸引眼球和点击率,更不应暗中“夹带私货”,借此宣泄情绪,进行道德审判。尤其是,新闻媒体需要学习用社会性别的批评眼光,对所有被视为“自然”的东西进行反省,减少及杜绝对传统性别成见的建构与影响,通过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公众的性别敏感,促进社会的性别平等。只有尽快补上性别平等这一课,才能避免“缺乏常识”和“观念跑偏”的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