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林志文/罗慧玲 发自中山 广东中山市近日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推动实现大型公园、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行政服务大厅、重点交通枢纽、商业综合体、旅游景点等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试点基本覆盖。
《通知》中明确,中山市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市、镇两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先以中心城区为试点,再逐步向镇区全面铺开,争取用4年时间实现母婴室试点基本覆盖。其中,2017年将新建第一批母婴室试点30间,主要集中在公共场所。2018年至2019年,全市各镇区将分别选取6个以上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试点,力争2019年年底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建有200间以上母婴室,为广大母婴提供舒适、卫生、安全的环境。据了解,2017年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开展妇婴关爱行动”,将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列入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备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