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评论员 莫兰
报载,家住广州梅江区西郊的刘先生想让儿子就近入学,当他看到《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的最后一条规则写着:“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时,刘先生心想,这如果有污点,提供后不是对小孩很不利?当刘先生到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时,民警觉得这有些“荒唐”!(6月20日的《广州日报》)
这则新闻引来舆论一片哗然:儿童入学怎能与父母犯罪记录挂钩?而要求开具已被废除的奇葩证明和疑似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歧视更是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
在我国,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的权利,也是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随意剥夺,这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此,无论其父母有无犯罪记录,都不能剥夺或影响儿童入学的权利。将儿童入学与父母犯罪记录挂钩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
而早在2016年8月,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2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就规定,公安机关今后不再出具18类证明,包括对个人不予出具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当地教育部门的强人所难,实际上是在人为地给流动儿童入学制造障碍。
对此,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解释:这个申请表已经实施了5年,无论犯罪记录如何,都不会影响孩子就读。只不过学校的学位有的紧张有的宽松,“希望家长能够选择学位比较宽松的学校就读。”此话一语道破玄机。师资力量强、办学质量好的公办学校本来就“僧多粥少”,许多家长使尽浑身解数就是为了给子女谋得一席之地,如果流动儿童再来“分一杯羹”,竞争就更加激烈了。这种情况之下,实施积分入学也算是相对公平之举。
然而,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积分入学的游戏规则里,“父母无犯罪记录”竟然成了准入条件,尽管官方说法是“不会影响”,但事实上有无犯罪记录很可能会导致“区别对待”。对于身心还很稚嫩的儿童而言,早早被贴上“犯罪分子子女”的标签将会给他们造成沉重的精神打击和无法弥补的心灵伤害。
流动儿童入学与父母犯罪记录挂钩,不仅有失公允,其实质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外来务工人员是财富而不是负担。教育资源不足、现实条件制约、制度执行偏差等客观因素都不应该成为将他们及其子女拒之门外的理由。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及家人以平等、尊重和关爱,让其子女与流入地的孩子同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其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让他们为自己城市建设者的身份而骄傲,这才是一个城市应有的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