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禁止令。 (瓯海区法院提供)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改改
最近的一个礼拜,没有人再来骚扰小美(化名),她终于觉得日子不用过得提心吊胆了。
原来,从6月12日起,她有了一张特殊的“护身符”。当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多次接触甚至骚扰威胁证人的情形,发出全国法院系统第一张“证人保护禁止令”,禁止犯罪嫌疑人家属接触证人,为刑事案件证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再添新举。
身心受伤还被威胁
今年18岁的安徽姑娘小美,来到瓯海区务工。去年9月的一个晚上,因与母亲争吵后,心情不好,与朋友柯某在瓯海区娄桥的一家夜市摊位上喝了几瓶啤酒后,两人各自回家。
回到家后,小美的心情依旧不是很好,就与刚认识两三个月的王某聊微信。半夜12点左右,两人约好去排档吃夜宵。王某叫上了朋友熊某,小美叫来了柯某。
四人在一家夜宵店一直喝到凌晨2点。此时,小美又喝了三四瓶啤酒,不胜酒力的她,已抗不住了。于是大家坐着熊某的车回家(熊某未喝酒)。
路上,柯某先到家下了车。此后,王某、熊某竟趁着小美酒后犯困,先后强行与小美发生了性关系。王某还冲着小美威胁道:“晚上,是不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事后,小美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小柯,小柯报警。随后,公诉机关指控两犯罪嫌疑人均有轮奸行为。
在瓯海区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小美向法院反映,自己多次遭王某母亲、女友的骚扰。先是电话、微信骚扰,而后两人到小美工作的早餐店去找她。“你就说你是自愿的,以后我可以认你当干女儿。”“要不这样,只要你改口供,等你出嫁的时候给你陪嫁一辆车。”……一开始,两人对小美“好言好语”,开出各种诱惑条件。但小美并没有动摇。之后,两人一改面目,开始言语威胁,说如果小美不承认是自愿发生关系的,那么就到小美老家去,把这件事大肆宣扬,让街坊邻居都知道,把小美名声搞臭。就连妈妈都瞒着的小美,听到这话,吓坏了。
小美反映的情况,引起了经办该案的法官潘小华的警惕和重视,经与王某母亲、女友核实情况,潘小华确定她们有骚扰行为,启动了证人保护措施。
发出全国首张“证人保护令”
在瓯海法院向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发出的证人保护禁止令中,详细列明了包括刑事案件、姓名、住址、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在内的被禁止人身份信息,明确了对被禁止人实施禁止接触证人等措施,时间期限为六个月。
“在司法改革中,刑事案件的庭审实质化,如何保护好证人,是法院不得不面对的课题。”潘小华对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说。
庭审实质化是刑事审判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以往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主要遵循的是案卷制度。案卷承载了侦查取证获得的基本信息,这部分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来承担。如若出现骚扰证人的情形,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多是口头警告。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证人出现在法庭上的概率将会大大增加。如何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这一课题,摆在了法院面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依据此规定,基于工作的严谨性,瓯海法院遂发出了全国第一张“证人保护禁止令”。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小美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潘小华介绍说。在小美这个关键“证据”上,法院不允许出现偏差,所以及时启动了对其的保护,并将禁止令抄送给公安机关。
而且,法院还与公安机关联动,建立起预警机制。一旦小美这方有任何风吹草动,公安机关马上出动警察力量。目前,小美生活安定。
让证人无后顾之忧
在潘小华看来,法院出具“证人保护禁止令”的最大意义在于,它让证人无后顾之忧,出庭作证不用怕。一直以来,中国人都有作证的困扰,有担心和顾虑。而且受中国文化熏陶,国人也不习惯出庭面对面指证。采取多重有效措施保护证人,有利于查明案件真相。
今年6月6日,瓯海区委政法工作例会讨论通过《关于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的暂行规定》。随即印发给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
“证人保护禁止令”仅仅是保护证人的第一步。办案单位不得公开证人个人信息;不暴露证人外貌、真实声音;若证人面临重大人身安全危险的,证人保护部门可在被保护人的人身或住宅安装定位、报警、视频监控等装置;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被保护人的住宅进行巡逻、守护,甚至可以将证人转移。
比如,在瓯海区法院就设置了一个秘密的作证室。证人无须面对面指认,出现在视频上的面部会打上马赛克,声音做变音变调处理。总之,都是为了让证人无压力作证。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此案5月中旬首次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因涉及不公开审理,就案情院方不便透露太多。
同时,瓯海区妇联也在密切关注该案件的审理情况,欲为受害人提供包括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协调女性陪审员参加案件陪审以及必要的经济帮扶等系列维权服务,并及时呼吁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速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