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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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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民事案判决将“互认”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6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分别代表两地在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事安排》)。

《婚姻家事安排》共22条,对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案件范围、当事人申请的程序及救济途径、法院的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婚姻家事安排》吸收了两地家事改革最新成果,大力弘扬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儿童利益等价值理念;创新表述技术,有效实现两地法律制度的对接;尊重两地制度特色与实践发展,将两地婚姻家事案件的最大公约数纳入适用范围。

近年来,两地跨境婚姻每年新增两万余宗,由此所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过去由于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和执行。

沈德咏表示,《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也能进一步增进两地司法互信,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沈德咏指出,在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两地签署《婚姻家事安排》是近年来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证明了两地法律人以家国利益为重、以理解合作为念、以民众福祉为要的使命担当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袁国强表示,《婚姻家事安排》的签署是两地司法协助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基本法得到成功落实的最新例子。商讨过程及签订再次证明,只要两地秉持“一国两制”方针,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法律制度的差异不会构成共同协作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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