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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力推婚姻自主的两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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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与思想观念的滞后,直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婚姻不自主现象仍然很严重,其主要表现为父母包办婚姻和人贩子拐卖妇女现象。当时,为改变这一状况,政府自上而下发动了“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和宣传贯彻新婚姻法两项全国性行动,很多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专项行动,成为我国进一步推动婚姻自主的里程碑式节点。

■ 贾艳敏 胡凯基

婚姻自主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的一项重要指标。近代以降,受西方思潮影响,先进的中国人即已进行婚姻自主理念的宣传。受时代和历史发展的局限,这一问题在新中国建立后才有了实质性的改变,然而,到改革开放初期,相关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政府“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和宣传贯彻新婚姻法两项全国性行动的推进,婚姻自主问题得到了更为有效的解决。本文拟从几个省的档案资料考察改革开放初期(本文将其界定为1979~1984年)政府对婚姻自主的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施行了有着新中国第一法之称的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在1950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几年,政府认真扎实地进行了宣传贯彻,在推进婚姻自主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之后,因为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冲击,政府在婚姻自主方面没有再采取重大推进步骤,这使得之前取得的成果没能继续发展甚至没能完全巩固。尤其在“文革”期间,一方面对旧社会的批判达到了最强音,另一方面包括婚姻不自主等旧社会残余丑恶现象却没有得到认真清除。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婚姻不自主现象依然严重。

这一时期不仅存在包办婚姻式的婚姻不自主,还存在着拐卖妇女式买卖婚姻等更野蛮落后的婚姻不自主形式。

面对婚姻不自主在全国呈现的严峻形势,这一时期政府采取了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和宣传贯彻新婚姻法两项全国性行动,有的地区还采取了地方性专项行动,来打击、消除此现象,取得很大成效。

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

1978年12月,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她说,当前必须在城乡广大群众中宣传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反对买卖、变相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打击封建主义残余。当时,全国多数地方都开展了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的宣传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从1978年12月至1979年2月底,中央级报刊,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报刊,都开辟了专栏或组织专题讨论,经过这次宣传,包办、买卖婚姻受到一定冲击。

在广东省,梅县地区妇联在1979年广泛开展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宣传教育,调解处理了一些突出的婚姻家庭问题,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冲击了包办买卖婚姻的歪风邪气,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1979年,海南妇联在当年宣传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反对买卖、变相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并表示在1980年要继续深入宣传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要宣传婚姻自主,反对买卖婚姻,包办买卖婚姻。在改革开放初期,妇联提出开展“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行动,切合了当时的社会实际,对推进婚姻自主起了显著积极作用。

积极宣传贯彻1980年新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婚姻法通过后,中央要求各地大力宣传贯彻。各地政府大多能积极响应,发布文件,采取行动,显著推动了婚姻自主。

在陕西,省妇联从1980年发布《新婚姻法宣传教育简报》。眉县城关公社在近两个月的新婚姻法宣传试点中,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一些家长不再干涉子女自主婚姻。汉中各县在宣传贯彻新婚姻法中,支持婚姻自主的合法权利。蓝田县妇联在1981年工作设想中表示要深入宣传贯彻婚姻法,对少数党员、干部搞包办买卖婚姻要作为典型进行教育。旬阳县妇联计划在1981年教育广大群众从根本上明确新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努力刹住包办、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行为。丹凤县毛里岗公社在宣传贯彻新婚姻法中,使全社过去由父母包办订婚的11对青年,实现了婚姻自主。

1983年,中央办公厅文件要求年内,要把打击诱骗拐卖和其他残害妇女、儿童的严重罪犯(即人贩子)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在这前后,很多地方政府都采取了有效的专项行动来推动婚姻自主。

1982年8月,山东省司法厅决定在人贩子活动嚣张的地区,对拐卖、摧残妇女的犯罪分子狠狠打击处理一批。该省东营市妇联在1984年的法制宣传月中,解救送走外省籍流入的妇女38名。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县张浦乡已订小亲的占少年儿童总数的32%。在乡党委的重视下,通过宣传婚姻法,这个乡订的小亲都已废除。湖南省耒阳县针对县内拐卖妇女严重的现象,1981年成立专案调查组,1982年成立宣传婚姻法打击拐卖妇女办公室,拘留40人,逮捕15人,判刑11人。陕西省妇联决定在1983年遵照省委第一书记马文瑞的批示精神,在春节前后抓住澄城县女青年王勤芳争取婚姻自主受到家族残酷迫害一案,在城乡广泛开展“争取婚姻自主有罪吗”的大讨论,使婚姻法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有效地刹住封建包办买卖婚姻的歪风。在安徽省,很多县采取了专项行动。砀山县妇联在1983年调查出全县近年来从外省流入妇女155人,拐骗来的114人。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中,这些受害妇女的问题都妥善地得到解决。怀远县,仅1982年下半年,1983年全年,1984年上半年,各级妇联与法院共解救被拐卖受害妇女892人。

婚恋自主状况受一个地区的生产方式、所接触的外来文化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宣传与法律也要和其他因素配合才能起到预想的作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对婚姻自由的推动,尤其是“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和宣传贯彻新婚姻法两项全国性运动和一些地方政府的专项行动成效还是相当显著的。显然,这两项运动的成效得益于其他因素的配合。在经济方面,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鼓励农村发展家庭副业、鼓励城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乡镇企业,为农村女性提供了便利而独立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女性的经济地位。在文化方面,在经过长期压抑禁锢之后,当时出现了“人性的觉醒”“人性的复苏”,个性解放成为潮流,婚姻自主自然是这一文化潮流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社会方面,乡镇企业提供的青年男女的自然交往机会、城乡交流的加深、电视等大众媒体的示范这些因素使得父母包办婚姻的难度加大。在执行层面,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政府与民意之间保持良性互动,形成合力。

此后,父母包办婚姻日益式微,拐卖妇女现象虽然因为地区发展差距加大和适婚年龄男女人口比例失调加剧而顽强存在,但毕竟发生率大幅度下降了。可以说,这两次适时采取的行动是我国推动婚姻自主的里程碑式节点。

(贾艳敏为安徽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胡凯基为安徽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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