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类企业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均享受补贴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扶持力度,降低创业门槛,措施更具针对性、更有含金量。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创业,前3年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补贴。在这些行业就业的,给予个人3年3万元的就业补贴。
针对大学生校内创业工商登记难的问题,《实施意见》指出,大学生在校内创办市场主体的,可凭校方或创业园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同时,鼓励各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允许大学生在未清偿其他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陈中表示,自2011年以来,该省连续出台政策文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在95%以上,创业率达到5%左右。
数据显示: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11年的25.4万增加到今年的30.4万。 (岳德亮)
陕西: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至每人3000元
记者12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陕西省将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至3000元,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据了解,在扶持自主创业方面,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从每人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支持贫困村创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创业担保信用村要优先推荐贫困劳动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
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可享受一次。同时,加强贫困县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2018年底,每个贫困县的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3人。 (梁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