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江苏省妇联联合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研究机构中从事实务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组成,分别担任指导委员、专业委员和特邀委员。指导委员主要由省级各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带领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并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其中;专业委员主要由立法、执法、司法及妇女研究领域的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担任,对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特邀委员由国内法学和妇女研究领域的领导和专家担任,对咨询评估工作给予理论指导和工作支持。
明确流程要求,提高机制运行能力
2012年3月,江苏省妇联、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江苏省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工作规程》,对咨询评估范围、程序、方法、目标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5年8月,省人大法制委正式成为评估委员会主要牵头单位。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提升了全省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制定了《江苏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观察员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推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观察员制度。
突出过程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突出重点环节。立项环节,对是否涉及性别平等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并报政府法制机构;起草环节,委派人员参与起草,直接从性别平等视角提出建议报送起草部门;审核环节,针对不同重点,组成专门咨询评估小组进行论证,形成报告送政府法制机构;后评估环节,定期组成省市联合咨询评估组调研并公开征求意见。
突出重点内容。为防止女职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工作持续开展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三是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四是建立督查与表彰激励制度。
江苏省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建立以来,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