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琼
《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其中有几大亮点——
“亲职教育”将
首次纳入立法内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这将是武汉市首次将“亲职教育”纳入立法内容。
修订草案拟从场所、年龄等各个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细致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监护,不得让其处于无看护状态,不得让其处于容易触电、溺水等场所;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父母办离婚
或需听孩子意见
在家庭保护部分,修订草案拟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采取适当方法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处理离婚事务、委托监护或作出其他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听取他们的意见。
未成年人遭家暴
警方应及时出警
修订草案拟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残疾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接到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未成年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近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