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7年5月10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沈跃跃率中国妇女代表团访问老挝柬埔寨 宋秀岩会见比利时联邦参议长 今天迎来首个“中国品牌日” 祝福母亲 有挑战,就应对!有困难,就克服! 新丝绸之路上再现茶文化魅力 5年刑罚以内犯罪记录封存 广西儿童家园“标配”督导员 “内鬼”违法所得2500元即入罪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针对未成年人出台办法

5年刑罚以内犯罪记录封存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姚建/修江敏/王丹青 发自青岛 5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到,青岛全市检察机关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自侦查开始至刑罚执行完毕时的全部案卷材料,采取保密措施,非有法定事由,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据了解,这一封存制度适用的对象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作出不起诉处理或者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而对于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数罪的人员,犯罪记录则不予封存。

“我们封存的记录不仅包括反映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各种纸质案卷材料、电子卷宗和相关电子记录信息,还包括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各类材料。任何人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青岛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