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实现年内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今年还将对另外8个省份进行督察。
4月24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至此,中央环保督察已覆盖23个省份。
中央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 中央环保督察流程主要包含六个环节:督察准备——督察进驻——形成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问题及线索——整改落实。
地方在收到督察反馈之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国务院,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中央和当地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统计,在已完成督察的16个省区中,共受理群众举报3.3万余件,立案处罚8500余件、罚款4.4亿多元,立案侦查800余件、拘留720人,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
(钟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