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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2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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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部门联合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姚鹏 发自武汉 日前,湖北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妇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共同防治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和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本质及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

根据《实施意见》,学校要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经常性防治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法处置,妥善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学校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受侵害学生事后保护机制,告知再次遭受欺凌和暴力的自护知识和求助途径,并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此外,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实施意见》还要求,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等学生群体的关爱,加强其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教育,增强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

据悉,湖北省将成立由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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