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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新闻天下 通过立法来弘扬传统美德 一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超过12万件 江西评出本年度“书香家庭” 巾帼电商“有力量” “小三劝退公司”反衬出家庭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八种情形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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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国家赔偿监督程序司法解释

八种情形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的等8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重新审理。

《规定》明确了应当决定重新审理的8种情形,分别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的;原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原决定遗漏赔偿请求,且确实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据以作出原决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原审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查申诉案件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根据需要可以听取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赔偿委员会审查申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作出决定。

据介绍,1994年国家赔偿法没有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何进行监督的规定。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时,增加了对赔偿委员会决定进行监督的内容,即第三十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出台的《规定》,是在借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充分总结国家赔偿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该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和修法精神,严格规范人民法院申诉审查、重新审理的程序和标准,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申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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