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须虫
淄博张店的男童浩浩刚刚被救起,4日,济宁邹城又有一名老人不慎掉入机井内。据记者统计,仅2013年至今,媒体公开报道的省内坠井事件就多达35起。记者梳理发现,坠井被困的人员大多是儿童、老人和妇女。其中儿童被困的有10起,老人被困的有7起,妇女被困的有6起。这其中,有7起坠井事件中发生人员死亡的情况,令人惋惜的是,死亡人员中大部分都是未成年的孩童。(4月5日《齐鲁晚报》)
山东屡屡发生机井“吃人”事件,并不是简单的安全意外,而是可以预见的公共安全风险。记者的调查显示,山东全省机井多达110万口,且每年都有新增和报废的,主要用以饮水和灌溉。这些数量庞大的机井,或因为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因为失去原有的功能,破旧失之维护,像无数陷阱遍布乡村,长期无人管理,不发生“吃人”事件才是意外。
废旧机井无人管理根源还是管理责任的旁落。虽然山东省水利厅曾下发《关于加强机井管理的通知》,规定废弃井要按照所有权属,做好填埋、封堵;填埋、封堵由机井所有人负责,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但效果甚微。水利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固然难辞其咎,但对机井简单采取“谁家的孩子谁来抱”的管理机制,事实上无法规避责任分散与生俱来的短板,几乎所有的机井被废置都没有采取封堵措施,恰恰折射出法不责众的困境。
机井安全“谁家的孩子谁来抱”,权属管理的原则没有错,法律上其所有人对设施的安全负有保障责任,如发生了机井“吃人”事件,机井的所有人需要依法承担侵权的责任赔偿。然而,仅仅止于事后的追责以及废弃后的处理,很难起到有效的制约。毕竟,机井“吃人”是低概率事件,诸如打井后的安全防护配套和废弃后的处置,都需要花费成本,侥幸的心理容易透支和减损这些方面的成本。
显然,根治“机井吃人”还须推进管理精细化。一方面应建立机井县乡村一体的管理责任网络,对机井实行常态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应当细化机制管理,推动机井所有人安全保障责任的前置,将机井的安全防范措施、报废后的处置作为打井用水申请后的强制义务,建立诸如保证金制度,形成有形的制约,在机井所有人不履行相关责任时,由管理机构购买劳务强制配套或封堵。当然,当务之急还应采取措施集中封堵所有的废弃机井,不应拘泥于“谁的孩子谁来抱”,必要时公共财政也该给管理欠账买单,毕竟公共安全不能失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