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2日正式发布,方案涉及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435项医疗服务价格也要进行规范调整。此次医改,是北京市落实医改重大决策,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逐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的重要举措。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耿兴敏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2日正式发布。《方案》将于4月8日全面实施,涉及全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推动改革具体落实的相关配套文件也将同步出台。
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及其他成员单位,召开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方来英介绍,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方案,是北京市落实医改重大决策,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逐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今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那么,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哪些,老百姓又有哪些实惠?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和大家分享解读。
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一直以来,大医院存在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症结所在,方来英介绍,根据方案,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保对门诊医事服务费定额报销,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报销。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并重新规范。重点提高了床位、护理、中医、手术等项目价格,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方案涉及的价格水平是根据国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人力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技术指标,结合医务人员人力成本及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的。
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向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信息,动态联动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格,并在阳光采购平台予以公示。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据介绍,改革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取消药品加成和医事服务费是否增加群众负担?
作为全国首批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从2012年起,北京市已在友谊医院等5家市属三级医院,2014年、2015年又在密云、延庆6家区属二级医院,进行了系统的医药分开改革试点探索。第三方评估显示,改革取得了优化医院收入结构、规范处方行为、加强医院管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良好效果。
此次推开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将有利于推动分级诊疗制度,使公立医院更多地体现公益性,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记者了解到,根据测算,调整后患者费用总体负担水平没有增加。
记者注意到,药品加成全部取消了,但医事服务费增加了,会不会增加群众负担呢?
对此,方来英介绍,这次改革,北京市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记者注意到,这次调整了435项医疗服务项目,那么这些项目医保怎么报销呢?
方来英告诉记者,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除了个别的国家明确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其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社会救助配套进行
那么,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举措实施后,针对一些社会需要救助的对象,民政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
北京市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社会救助对象可以享受的医疗救助项目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减免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服务。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配合我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我局会同市卫计委、市人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具体救助措施:一是将社会救助对象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的救助比例分别上调1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为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为85%;二是将全年救助封顶线分别上调5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住院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重大疾病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12万元。”
医疗救助之后,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民政部门还可以提供什么救助?
对于这个问题,北京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家门口也能拿药 不用都去大医院
这次改革,如何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的药品目录对接?是否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都能在社区拿到?
对于这个问题,方来英介绍,按照北京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阳光采购工作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扩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将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社区与大医院在可采购品种上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加之前期市人力社保局也出台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医保报销目录统一的利好政策,相信这两项政策能够极大地推进北京市分级诊疗工作。”方来英表示。
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即,在满足患者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必须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坚持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配备药物原则、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坚持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药物优先原则。
方来英介绍说:“由于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小。打个比方说,社区医疗机构就是我们周围的便利店,日常用品在便利店里基本都可以买到。但由于便利店的仓储面积小,设备设施少,它销售的商品种类必定比大型超市的少。”
据统计,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800种左右,二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600种左右,社区一般在300种左右,所以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