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7年3月1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 第十三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颁奖典礼在京举行 全国妇联召开2017年党的工作会议 云南省妇女十一大举行 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 沈跃跃会见新加坡客人 去年124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让法律实施驱散家庭暴力的阴霾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5.0参与评分人数:2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法律实施驱散家庭暴力的阴霾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综述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周文

一年前的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人权事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一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积极出台配套措施、依据法律认真履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等方式促进反家暴法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积极出台配套措施,切实把法律落到实处

反家暴法颁布实施后,许多地方和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具体办法,健全并落实强制报告、公安告诫、家暴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一系列制度,强化职责分工,切实把法律落到实处。

反家暴法实行后仅两个月,湖南省公安厅、省高院、省妇联联合下发全国首个政府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推动公安机关将家暴案件处理纳入工作考核。

安徽省综治委、省维权联席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联合印发《安徽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明确规定了19个相关部门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工作职责,细化了反家暴法的有关规定。该意见首次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全省综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等,为对抗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

济南市妇联、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各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具体职责,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尚方宝剑”。

2016年10月,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妇联联合县综治办、卫计局、教育局和民政局五家出台了《承德县关于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报告所保护的对象、强制报告的主体、强制报告的具体情形、强制报告的流程、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等。意见实施不久,村调解员就主动报案避免了一起高危家暴案件的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实施反家暴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共计240份,增强了反家暴法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家暴受害者送去了“护身符”。

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反家暴合力

一年来,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反家暴法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给受家暴的妇女儿童带去了福音。

对北京的谷女士来说,应该会永远记住2016年3月1日这一天。就在反家暴法实施当天,她得到了北京房山法院作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从此可以远离丈夫的家庭暴力折磨。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来,该网已收录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文书498个。

南京市公安局紧密结合南京实际,深化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体明确了《南京市公安局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发放的六种情形以及告诫程序,对于防止家暴的进一步升级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家庭暴力多出现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特点,就家庭暴力的认定规则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该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规范性意见,为保护家暴受害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石家庄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是石家庄市民政、妇联、公安、法院、司法等多部门联合于2008年成立的河北省首家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反家暴法实施后,中心尝试专业社工介入家暴庇护工作,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为受家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在贯彻反家暴法的过程中,妇联组织作为这部法律的立法倡导者和推动者更是身先士卒、恪尽职责。内蒙古女记者红梅被家暴致死案发生后,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及时通过新媒体面向社会发声,表明全国妇联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决态度。

也是在反家暴法实施当天,湖南省长沙市妇联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据反家暴法的规定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当事人周某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全国第一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妇联组织还充分发挥妇联信访窗口、“妇女之家”、12338维权服务热线、“女性之声”两微一端等阵地和载体的作用,把投诉受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困难帮扶等服务送到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和家庭身边。2016年妇联系统共受理涉家庭暴力信访投诉43877件。

反家暴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在贯彻落实反家暴法过程中,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了制约家庭暴力的合力。

朱晓英是一名外地离异妇女,2010年与王明在网上认识后,带着4岁的女儿到四川仪陇与王明一起生活。婚后,王明经常对朱晓英拳脚相加。朱晓英多次提出离婚,但每次迎来的都是丈夫的毒打,并威胁说:如果离婚,就杀死你们母子。后来,朱晓英趁丈夫不在家,带着女儿到仪陇县妇联寻求帮助。县妇联接案后,联合相关单位落实救助措施。县保健院为朱晓英进行免费治疗并出具伤情证明;县民政局负责为朱晓英母女提供吃住等临时庇护;县公安局安排专人将母女二人送至庇护地点,负责母女安全;县妇联安排专人陪伴照顾,对二人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朱晓英与丈夫离婚,母女二人离开了暴力环境,回到老家开始了新生活。

创新宣传形式,让反家暴理念深入人心

一人手持画笔,准确勾勒出反家暴法的核心要义,再配以简单明了的语言说明,在反家暴法实施当天,一个名为《三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的微视频在优酷、腾讯等多个视频网站、手机微信里传播,仅人民网转发当天点击量就超过200万次。这个由全国妇联权益部策划的宣传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相信会让许多人对反家暴法记忆深刻。

在仍有不少人将打骂老婆孩子看做家务事的现实情况下,加大宣传反家暴显得尤为必要。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妇联组织等要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

为落实法律要求,全国妇联与司法部合作,首次尝试邀请专家录制了《反家庭暴力法》系列微课,在网上广泛传播,受到普遍欢迎;在中国妇女网建立公开共享的“妇女维权宣传电子资源库”,并印发相关法律知识包送到城乡社区“妇女之家”;联合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铁总公司,在电视、电台和主要城市火车站电子屏上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

在全国妇联的示范带动下,各地妇联也积极行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河北石家庄妇联举行的平安家庭普法原创文艺作品大赛,历时7个月,在全市广大家庭和社区居民中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高潮。

在河南,安阳、平顶山、漯河等地妇联组织让反家暴法宣传活动走进社区、高校,通过现场咨询、法律援助、印发法律手册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青年学生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倡导互敬互爱、男女平等的和谐理念。

在2016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当天,北京、重庆、云南等地妇联抓住有利时机,通过走进地铁、走进公交候车亭、举办沙龙等各种形式宣传反家庭暴力法。

……

丰富多样的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大力宣传反家暴法的良好氛围,反家暴法逐渐走进更多人的心中。

我们相信,随着法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伴着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会有更多的家庭远离暴力,家庭会更加幸福安宁,社会会更加和谐稳定。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