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苏建军 发自郑州 日前,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官网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2016年,河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34.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0.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明显增长,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42.1%。
据调查,2016年,河南贫困地区人均工资性收入2703.1元,同比增加366.7元,增长15.7%。工资性收入占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7.8%,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42.1%。调查显示,河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2016年人均按月发放的工资为1487.4元,同比增加156.3元,增长11.7%。
除了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总收入中占比最高,为41.9%。2016年,河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4080.1元,同比增加175元,增长4.5%。在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营中,第一产业人均经营净收入3083.8元,占家庭经营净收入的75.6%。而贫困地区第三产业也在稳步发展中,第三产业人均经营净收入728.4元,增长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