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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5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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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处于监管真空

陕西人大代表建议出台地方性法规强化监管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记者 党柏峰

婴幼儿早期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家长逐步认识到0~3岁孩子接受早期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生儿人数也在持续增多。2016年,陕西省新出生人口37万(户籍人口),在陕出生人口46万。家庭日益增长的早教需求和巨大的早教市场催生了早教机构的迅猛发展。

陕西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科教文委副主任委员、省妇联主席龚晓燕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目前陕西省早教机构数量名目较多、办学形式多样、收费标准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主要有政府部门监管、公益倡导为主的由教育部门批准的早教中心、公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幼机构、医疗机构附属设立的早教基地等,但这类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衡,难以满足家长对早教的需求。市场上更多的是以营利为主、未纳入政府部门监管的社会办学机构,除一些大型品牌的连锁店,还有数量众多无品牌的“小作坊”式亲子园、宝贝中心等机构,这些机构在成立初期迎合并满足了家长和孩子的需求,但是随着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大,这些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的早教机构良莠不齐、虚假宣传、收费高昂、质量难保等问题也开始显现。

陕西省妇联调研发现,陕西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集体打了一场“擦边球”,是对行业监管的一种规避。而教育主管部门只负责幼儿园的准入和管理,不负责早教机构的审批、登记,对其也没有监管职责。也就是说,0~3岁婴幼儿的早教尚未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处于监管真空。此外,缺乏权威科学的早教模式引领,质量标准难寻。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均由其自行制定,完全属于市场行为,没有任何部门对其监管。

龚晓燕认为,社会化早教机构因其以营利为目的属性,培训内容、课程科学性难以保障,有的一味迎合家长,纷纷打着“国外引进”的旗号,片面注重知识化技能化,忽略了对0~3岁婴幼儿的认知能力、身心协调等基础性、全面性教育。对此她建议:一是加快对早期教育立法进程,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将0~3岁早期教育纳入统一归口管理,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政府在早期教育中的规划、投入和监管等责任,重点在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内涵发展的责任。

二是建章立制,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尽快明确政府主管责任部门,尽早制定社会力量开办0~3岁早教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此对各类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三是科学发展,合理规范课程。在明确主管部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0~3岁婴幼儿早教课程的评价体系,规范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应从0~3岁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出发,关注婴幼儿生命的整体性。同时,注重对家长养育能力的提升,向其传递正确的教育观念、示范正确的教育方法,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行为,使科学的早期教育延伸到家庭中去。

四是培育师资,加快教育改革。建议高校改革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在相关院校开设早教专业。同时,通过招聘有专业基础的幼教人才或集中培训现有人员作为专职教师等途径,解决师资匮乏的问题。力争实行0~3岁婴幼儿教养人员准入制,将婴、幼教老师纳入教师职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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