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茹希佳 发自苏州 12月7日,苏州市政府签发政府令,《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14年,苏州市妇联向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了在苏州市公共场所设立母乳哺育室立法的建议,后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悉心指导下,苏州市妇联开始了为期两年多的立法实践。
如今,在“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后,苏州街头的妈妈们再也不必为哺乳缺乏隐秘场所而尴尬,“在公共场所建成的首批30家母乳哺育室涵盖了著名旅游景点、地铁、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代表性商场等,这既是对妈妈们的尊重关爱,也是婴幼儿得到母乳哺育的有效保障。”苏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朱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