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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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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0日内未被认领打拐解救儿童将尽快落户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姚建/王丹青 发自济南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做好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省级报刊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尽快为儿童办理入院手续并申报落户,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录入4.4万名失踪被拐儿童的父母信息,已为4100多名被拐卖儿童找到亲生父母。2015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数756起。虽然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量自2013年起逐年下降,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儿童被拐卖。针对此类案件,除了做好侦破工作外,被解救的儿童如何进行安置,成为重要议题。

《通知》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应当送交被拐儿童解救地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并签发《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和《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由儿童福利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从儿童被送交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证明》。儿童福利机构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完善其监护的打拐解救儿童各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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