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夙伟
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今年以来,山东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通过专项执法等手段,共为15.39万农民工追回工资待遇9.21亿元,曝光用人单位88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85起。(11月28日《人民日报》)
及时足额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是每个劳动者的心愿。而帮劳动者追讨欠薪也已成了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山东省帮农民工讨薪9.21亿元,这无疑应该肯定。面对欠薪,维护依然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这也是相关部门的职责。
但是,当欠薪已经形成,“讨薪”力度再大,因为滞后,显然已经事倍功半,且不说要把工钱全额“讨”回来并非易事,还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成本,而且事实上已经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因此,欠薪后的“讨薪”当然应该全力以赴,但相关部门更应吸取教训,从源头上防范欠薪。遏制欠薪,固然需要企业主的自律,但关键还是加强监管。一般而言,欠薪发生,正是因为监管乏力甚至缺位。若有关部门的监管真正落到实处,比如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工资发放等动态,都在有关监管部门的掌握之中,并随时采取相应措施,即使企业主蓄意欠薪,也不可能得逞。薪之所以会欠、之所以要“讨”,凸现出的恰是监管的滞后和软弱。讨回的薪越多,表明欠薪越严重,因此,讨薪9.21亿元,别只当作政绩。
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者足额拿到工资,除了帮助“讨”外,更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平时的强势保护,主动担起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对于欠薪,其实职能部门已经出台了不少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比如工资备付金制度、工资支付公示制度,而欠薪依然成为“老大难”问题,需要的显然是将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