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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女性就业是否需要“善意提示”? “学会生存”不该在应试教育下枯萎 解救童工不是解决问题的终点 莫名“同居” 强制家政服务有违助残政策初衷 让“低头族”抬头有助回归真我 租房最大的不安全感是“权益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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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最大的不安全感是“权益无法保障”

□ 滨兵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仅26.2%的受访者认为租房有安全感。受访者租房的不安全感来自门窗设施不安全(63.0%)、水电设施老旧(58.4%)、入室偷盗行为(54.0%)。为提高租房安全性,73.0%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取缔非法中介。(1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租房,是很多老百姓的现实需求,也是刚性需要。外来打工者、新就业大学生、购房支付能力不足者等等,只能通过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租房,首先要考虑的是安全问题;其次,是解决租房过程中的“不稳定感”。这些均可以归纳为承租人的权益受损问题。从现实来看,租房的安全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有被偷的安全隐患,也有面临火灾的危险。而租房的不安全感来自门窗设施不安全的竟然达到六成,这表明承租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租到一个房子,竟然连门窗设施的安全都有问题,承租人的权益还有几分能够得到保障?

欧洲不少国家居民家庭租房比例超过30%,德国居民家庭租房比例甚至超过了50%,美国也约有1/3的居民家庭租房住。然而,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还很不充分,部分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没有很好地得到满足,更重要的是承租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一揽子住房租赁市场扶持政策措施,并将着力解决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也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例如,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等。《意见》如果一一落实,承租人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得到更大保障。

租房安全是最基本的安全。对此,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有所作为。调查表明,取缔非法中介,加大对租房的监督,建立便捷的投诉机制,大面积建设廉租房,这些均是相当有效的措施。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当是通过立法来明确承租人的权益,从而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这也是德国等租赁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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