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涵涵
每到年底,能从社区领到2400元的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会让家住西安市雁塔区的王女士感受到阵阵温暖。可是,最近有爱心机构联系她,说以后这个钱不发了,由指定机构提供家政护理服务。(11月21日《华商报》)
西安市对全市3000名符合居家安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补助,让残疾人士及家庭倍感政策温暖,而今年把现金补贴一律改成家政服务,无疑让助残良意变了味。
打扫卫生、擦玻璃、针灸、按摩、跑腿买东西……政府指定的爱心机构提供的服务虽然内容较多,但并不精准适合于残疾家庭。首先,“不接受服务,钱也不发了”,并且服务机构也由政府“钦定”,相当于剥夺了受助者的选择权,异化为强制服务,让人很难接受。其次,提供家政服务即便是在一般家庭里都认为是比较奢华的服务,遑论经济比较困难的残疾家庭了,对于他们而言,买一些生活必需品比请人打扫卫生要实用得多。再次,侵犯了受助者的隐私权。家政服务需要进入家庭,很多人都不愿意将家庭的内在不加掩饰地呈现给外人,安全也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加之打扫卫生、擦玻璃、跑腿等等大多力所能及,何必要将此类家政服务强加于人?
此外,政府购买指定的爱心机构的家政服务,有利用权力强迫消费的垄断之嫌,不利于服务水平的提升,也不利于群众监督。
需要提供服务还是需要现金补贴,应该根据具体家庭的情况而定,更应该尊重受助者的意愿。然而,长期以来,对于弱势群体,一些部门在给予帮助和扶助之时,工作态度简单粗暴,出台的规定或高高在上不接地气,或一刀切,不尊重对方的想法与感受,残疾人仅仅被当作福利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其要求和需求被漠视,令助残政策的良好初衷大打折扣。
居家安养补贴是政府对残疾群体的资助政策,彰显了扶残助残的人文关怀与扶危济困的公益精神。但好政策还要好的落实,强制家政服务则有违助残本旨。实际上,深入残疾人家庭,与他们平等交流,听取他们的心声,制定出符合实际、受到欢迎的助残措施并不难,关键在于用心对待残疾人士,完善服务,确保精准扶贫、精准助残。这种自以为是、有违助残伦理的强制家政服务应当及时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