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未满16周岁儿童不得脱离监护独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导致留守儿童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让更多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上学、生活,每个村(居)委会配备1名儿童保护工作人员……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日前了解到,江西省南昌市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提出一系列举措,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方案提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落实监护人并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
按照要求,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公安、教育、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特别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对象的排查,成立排查服务队,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烫伤、坠落、中毒等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制定更加积极、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着力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时间长和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实现能落则落、应落尽落,让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随父母进城上学、生活,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子女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此外,加强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工作人员,每个社区、村(居)委会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保护工作人员,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