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消息 记住父母生日,在父母生日时能主动表达感恩;遇到危险懂得求助,会正确拨打求助电话……据澎湃新闻消息,浙江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2015版《中小学生守则》拟制的《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全省中小学教师等征求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在具体内容设置上有较大调整,注意体现时代特征、浙江特色,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避免空洞和说教。”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朱国清说。
相比2004版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0条),《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小学版(20条)、初中版(20条)、高中版(18条)瘦身明显。
其中,“小学版”删减了“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等。
中学版删减了“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等。
朱国清表示,既然是日常行为规范,就应该是针对孩子每天、每周、每月会遇到的事,像“见义勇为”等事件的偶然性大,对中小学生也不适合强调,就没有写进规范里。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增加了不少内容,有不少是小学、初中、高中同时增加的。如低碳生活,注意节约水电,洗完手及时关水龙头,离开教室随手关灯、关电扇;垃圾分类投放;记住父母生日,父母生日时能主动表达感恩之情;遇到危险懂得求助,会正确拨打求助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