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记者 强洪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但在现实生活中,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异时,孩子却成为双方争夺的“砝码”,抚养权、探望权争夺大战随时上演,甚至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针对此类案件情况复杂、执行困难的现象,近年来,武汉市各级法院本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宗旨,多方联动,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到,发生在武汉的一个判例,为处理类似案件作了有益的尝试,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父亲转移儿子被拘留
婚后两地分居的李某和陈某有了儿子后,终于在武汉团聚,分别担任某高校教授和某国企主管。但由于性格差异,加上很少沟通,丈夫李某和妻子陈某经常争吵。到2011年7月,李某和陈某正式分居,李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1年11月,经过一审法院判决,准许李某和陈某离婚,婚生子由女方陈某抚养,李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至其独自生活时止,李某对儿子享有探望权,每月一次,一次两天。
判决后,李某不服,希望能争夺到儿子的抚养权,遂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依然不服,向湖北省高院提请再审程序。2012年11月,湖北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李某的再审申请。
判决生效后,李某既没有将儿子交给陈某抚养,也没有支付抚养费,而是把儿子带回了孝感老家,由李某母亲抚养。
2013年初,孩子的母亲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儿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李某协商,李某却借故不予执行。2013年9月,因李某一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接受处罚的李某虽承诺等司法拘留完毕后将儿子交给陈某抚养,但从拘留所释放后,仍不肯交出儿子。
法院遂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该案由普通的民事执行变成了刑事案件。
得知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李某主动与执行员联系,愿意配合执行。在执行员的主持下,李某和陈某达成和解,主动将儿子交给陈某抚养并支付了抚养费。
母亲隐身被网上追逃
事情并未就此完结。在达成和解的第二天,李某就到法院申请立案,要求强制执行其行使探望权。
原来,李某将儿子交给陈某后,陈某马上拒绝与李某联系,李某担心陈某以后不会让他见儿子,就向法院提出了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申请。
为此,陈某从单位辞职逃避执行。经执行员多次电话、短信联系,陈某终于用短信回复执行员:“李某每年享有的探望权累计到孩子18岁为止,可探望的总天数为十几个月,而李某在判决后将孩子藏起来的时间也有十几个月了,两者应该互相抵扣,李某的探望权已经履行完毕。”
为了不让李某接触到儿子,陈某换手机号、辞工作,甚至让儿子退学,举家搬离了武汉。
执行员多方查找,都无法找到陈某,遂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受理该案后,依然无法联系上陈某,只得将陈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
8个月后,陈某在外省被公安机关抓获,直到这个时候,陈某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
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李某和陈某再次达成和解,承诺以后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至此,这场持续了两年多的离婚纠纷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法院、公安协作联动,为探望权执行提供借鉴
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婚姻法顾问赵岚对记者表示,抚养权和探望权在法律上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处分,或由他人代为执行。我国婚姻法第37、3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案例中两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日常接触到的离婚案例中所涉及的,主要是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纠纷。处理财产纠纷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但涉及孩子的抚养权时,会有一定的情感因素糅杂进来,导致案件处理起来更加复杂,这就需要当事人运用法律思维理性处理。”
赵岚特别指出,抚养权、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涉及第三方的人身,从时间上来讲具有长期性,从执行标的上来讲具有模糊性,不同于财产案件,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同时,探望权既是一种民事权利,也是一种精神权利,应该考虑到带给孩子情感和亲情的需求,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本案在审理和执行中,法院、公安等部门相互协作、多方联动,加大了执行力度,为类似案件执行提供了借鉴,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对此,长期从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武汉市妇联副巡视员王少琴认为,在婚姻家庭纠纷导致生活变动的情况下,作为父母应在孩子的抚养等关键问题上多沟通,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帮助孩子慢慢接受和适应家庭的变动。“父母应该将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要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爱和关怀,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在和谐的氛围中快乐健康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