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建议第16条’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中’增加一句话,即‘体现性别歧视、宣扬男尊女卑的思想’,就是不能出现性别歧视和男尊女卑的意思。”王乃坤委员在10月3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审稿时说,有些电影这方面表现得还是比较突出,不符合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董中原委员建议草案三审稿第20条第1款修改为,“电影出品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取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电影的片头处;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在售票前予以提示。”
对此,董中原委员解释,在现实生活中,观众往往在观看电影之前,并不了解其具体情节及内容,电影开始播放之后,只得被迫观看血腥暴力、恐怖阴森等场面或情节。提前予以明示,有利于观众更好地选择,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为了将中小学生免费观看推荐电影落到实处,草案三审稿第28条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推荐的电影。在张健委员看来,后面“支持”两个字还是显得有点软,建议改为“并采取措施确保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如果弹性太大,下面很难落实,涉及教育、政府、院线。还应该对学校有要求,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要支持配合。
黄伯云委员说,一些有正能量、有价值、有水平的好电影肯定能够鼓舞青少年。但是这也不要流于形式。
草案三审稿第二条规定了“电影”的定义。龚建明委员说,“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这样就把时代和社会的进步用最原始的思路固定下来了,好像电影只能在固定的场所放映,或者用流动设备放映,建议修改为:“在相应的场所利用放映设施放映的作品”,这样在某种程度上也契合了网络电影的现状。
“网络电影应该纳入法律。”孙志军委员说,目前网络电影的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出台电影产业促进法如果不预留空间,今后短时间内将很难再找机会解决,建议网络电影应该纳入修改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