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0月22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该研讨会由中国妇女报社、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女新闻文化基金、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办。与会专家建议,应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推进反家庭暴力法更好地贯彻落实。
专家学者、法官、警察、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齐聚一堂,从宏观、中观、微观等方面总结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半年多来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既有从人权、宪法角度的理论探讨,也有来自一线的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妇女·人权与反家暴,司法、执法与反家暴,社会工作与反家暴,心理救助与反家暴。
联合国妇女署专家郭瑞香认为,中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联合国跨机构工作组将推动中国出台反家暴法司法解释,制定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执法细则和跨机构合作模式,满足家暴受害者多方位需求;倡导公众意识提高,挑战传统观念,预防家庭暴力。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王行娟通过互联网信息分析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现状。王行娟介绍,法律初显成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喜忧参半,申请者少,裁定过严,处罚措施未跟上,法院难以履行执行职责。无论新建或原有的庇护所普遍遇冷。反家暴法需要加大普法力度,扩大保护令执行主体,解决婚姻法与反家暴法的衔接问题。
据统计,反家庭暴力法公布实施后,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热线今年1月到6月的热线数量大致相当于2015年同期的3倍,来电咨询者对家暴的认识提高。
中国公安大学原副教授荣维毅认为,反家暴法实施后,告诫书制度的实施情况缺乏调查统计,底数不清,责任主体不清,解释不统一。建议公安部组织编写警察介入家庭暴力的执法标准、反家暴警察培训教材,促进警察有效干预家庭暴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认为,反对家庭暴力单有反家暴法还不够,需要具体措施的跟进,需要体制、机制层级化、精细化的构建。理念先行特别重要。反对家庭暴力和促进家庭和谐从宏观角度看并不矛盾,应该是互相促进的关系。反家暴法要达到的目的,应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高婚姻和家庭的质量,最终促进家庭和谐。虽然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规定存在不足,但是应当看到法律的出台意义重大,需要逐步推进。执法人员家庭暴力的敏感度非常重要,应加大培训,改变执法者的观念。
“反家暴法实施的症结还在于未普遍确立反家庭暴力的先进理念,未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整体全面理解,未对反家暴法实施抱有坚定的态度。”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说,对反家暴法的认同是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前提。抓住重点,聚焦难点,对症下药是有效实施反家暴法的关键。应抓住和聚焦反家暴法确立的告诫、强制报告、撤销监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重要制度,聚焦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最重要的责任主体,抓住和聚焦具有高度风险的家庭,抓住和聚焦施暴者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和聚焦处理具体家庭暴力案件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