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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3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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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放宽家庭农场登记要求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姚建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工商局了解到,该省对家庭农场登记要求进一步放宽,不再限定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允许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

近期,山东省工商局会同省农业厅对2013年5月出台的《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滩涂、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

申请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期限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经管)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之前的规定,申请登记条件除取消对经营者的户籍要求外,还去掉了“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内容。

截至目前,山东省登记家庭农场4.8万户,从组织形式看,个体工商户约占82.5%,个人独资企业占16.2%,公司等组织形式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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