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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虽是个体主动选择,首先却由社会性原因促发。社会性原因是结构性的,弥漫于群体,对其产生压力。当结构与价值共振,作用于个体时,自杀就会变得自然而然。要想减少农村妇女自杀惨剧,除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促进村庄团结,更应加强文化建设弥合散化的价值体系。它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 刘锐
近年来,农村妇女自杀事件仍时有所闻。作为一名乡村研究者,笔者旨在以各地的调研为基础,勾勒农村妇女自杀的复杂机制。需要注意的是,自杀虽是个体主动选择,首先是社会性原因促发。社会性原因是结构性的,弥漫于群体对其产生压力,个体承受的能力却有差异。当结构与价值共振,作用于个体身上时,悲剧就有可能产生。
社会地位的竞争
稍微有点社会科学和生活常识的人,就知道贫穷不是自杀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前,大部分家庭生活拮据,却少有人因为吃不上饭自杀。真正社会性自杀,是在改革开放后,与农村分化有关。在广大中西部一般农村,出现分化和分层在2000年后。笔者专门研究过分化机制,发现农村分化的如下特点:
一是农村分化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与西方个体本位有极大的差别。所谓伦理本位,实指以血缘为基的伦理关系,涵盖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家庭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它作为物质单位,要参与村庄交往获得资源,更在于它作为社会单位,要接受村庄评价获得位置。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下,大部分家庭难以逃脱村庄,家庭必须接受村庄评价。如果说之前,农村分层系统是综合的,经济、道德要素占有较大的比重,随着市场侵入和共同体瓦解,村庄地位系统越来越和经济挂钩。每个家庭不仅要追求物质生活,还要追求相对体面和尊严的位置。
二是社会竞争剧烈及底层的出现。市场经济带来社会分化,只要分化在合理的区间,群体间流动渠道畅通,底层的出现就将不是问题。现实情况是,权力上移与农村社保制度不完善共存,家族的连带保障功能在市场侵袭下瓦解,家庭抗市场风险能力低下本身极其脆弱。一旦家庭再生产困难,或者遭遇意外事故,或者自身能力不足,要保持村庄原有地位,就不是件易事。家庭阶段性的艰苦自不必说,村庄评价也会对其产生压力。由地位低下带来的个体焦虑,一直弥漫于家庭向上的全过程。当家人动员能力低,或者家庭关系不和,底层要向上流动,就会变得更困难。尤其是年轻家庭,它不仅要面临家庭外压力,还要面临家庭内关系紧张,内心的煎熬和茫然是必然的。
当家庭处于村庄中下层时,家庭关系发生些许变化。若夫妻关系仅凭情感,家庭就不太牢靠,易在社会压力下解体。在出现伦理性危机的村庄中,家庭同样面临解散的风险。若家庭出于各种原因牢固存在,它就会采用手段传递压力,缓解紧张。
家庭压力的传导
费孝通说,乡土社会是个礼治社会,无论村庄关系,还是家庭关系,都要靠教化养成,人们要服从成规。随着政治的运动打击及市场经济侵袭,地方规范或者瓦解或者无力维系秩序,权力就要在秩序保障和成员遵从上发挥作用。现在的问题是,由谁来掌握家庭权力,权力是否带来服从。
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调查的江汉平原农村,家庭权力结构变迁已然完成,父家庭要依附于子家庭生存。由面子竞争带来的子家庭压力,会通过代际伦理由子代传给父代。父代为了让子代过得更好,会在有劳动能力时拼命付出,在自理能力丧失或感觉有拖累时,自觉地选择自杀。其他农村与江汉平原农村不同,如阎云翔调查的东北农村下岬村,父家庭感觉权力衰落,及子代剥削势头强劲时,会选择提前分家的方式,来为晚年积累相应资源。我们在东北调查,发现不少老人为自己买保险,有的老人甚至会请家政服务,那里老人是不会自杀的。压力传导的后果是,离婚现象增多、光棍在当地蔓延。
父权在全国农村衰落虽是普遍趋势,但父权还有余威,当压力传导至家庭内部,父代不愿无故承载压力。当家庭因地位焦虑产生矛盾,受气的不是父代而是子代。另一方面,由父权延伸出的夫权,在一些地方还牢固存在。当夫妻因资源紧张发生矛盾时,情感受挫者不是男方而是女方,由此,女方成为家庭压力传递的终点。
而笔者调查的北方农村,1980年代有妇女自杀情况发生。之所以如此,表面原因是1950年代以来,国家不遗余力宣传男女平等,青年人的婚恋观念得到极大解放。另外,集体化时期共同劳动,增强了女性平等意识,频繁交往也易产生感情,它背离了父权主导的家庭秩序,凶悍婆婆逼死媳妇的现象,因此会在各村庄上演。现在的年轻妇女不会再自杀。原因很简单,如果婆婆逼人太甚,年轻妇女可以选择离婚,毕竟,当前的村庄要开放得多,二次恋爱和结婚不困难。
尽管在社会分化剧烈的村庄,即使有了小孩同样会有离婚,有女性从事性工作等问题。但在家庭里有小孩、家庭牢固存在的村庄中,家庭对个体具有存在论意义,即使个体被重重的压力所包围,依然会执著依托家庭寻找尊严。由此,问题重点就变成,这类村庄妇女的自杀秩序逻辑,是在家庭权力失序与压力传递下自觉自杀,还是出于其他非村庄结构原因?
价值失衡的释放
就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做的全国农村调查看,由家庭变迁引发的自杀潮,2000年后基本不复存在。主要是家庭结构转型完成,结构性价值紧张几乎消失。后来的年轻妇女自杀,应从个体与家庭互动及价值变动的角度理解。
不管我们如何划分农民的价值类型,它都在家庭为单位的“过日子”中实现。“过日子”是一个动态过程,处理的是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家庭的特殊性在于,亲密关系既是“过日子”的起点又是终点,如果个体只履行角色不懂如何为人,家庭一样不会和睦。从某方面讲,家庭成员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是个体安放价值奋勇向前的不竭动力。
任何家庭只要“过日子”,就需要柴米油盐酱醋茶,就会有成员关系的磕磕碰碰。伦常道德对于家庭的重要,源于其对家庭关系的润滑剂作用。正是因为伦常存在,婆婆的谩骂、丈夫的不满,带来的就不是斗气而是克制,个人的得失之于长久的“过日子”,就不是需要计较之事。现在的问题是,家庭已然没有教化秩序,家庭权力的维系机制被打断,个体要想过上好日子,就要依据自身素质,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它是个很微妙的过程。
因为对既定权力秩序的怀疑,无权者当然会选择继续博弈。但是,作为农村的年轻妇女,出于各种原因既难以实现经济上独立,又难以在道德观念上突破细密权力网,于是乎,“过日子”中积累的情感纠葛和人格受损问题,就会逐渐聚集到作为弱者的年轻妇女身上,自杀就可能成为其反抗绝望的出口。
结合我们的农村调查,笔者认为,要想减少农村妇女自杀惨剧,除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促进村庄团结,更应加强文化建设弥合散化的价值体系。它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作者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