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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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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观察 公益诉讼,女检察官护卫绿水青山 更多陪伴 互相学习 设计生活 山东淄博首次将反家暴纳入公安日常培训 不忘为民初心锻造法治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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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女检察官护卫绿水青山

编者按

2015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历史性突破。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江苏被确定为全国13个试点省份之一。

试点启动以来,江苏检察机关积极贯彻上级要求,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近期,该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在办理全国首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江苏民行检察部门的女检察官们勇挑重担,或在准备工作中尽职尽责、出谋划策,或在法庭上英姿飒爽、铿锵睿智,充分发挥了巾帼不让须眉的精神,以女检察官的细腻、乐观、坚韧,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推进履职尽责,挥洒激情。

四级女检察官倾情呵护“眼睛”

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顺公司)为省下每吨50元的废水处理费用,枉顾社会公共利益,于2015年2月,私搭20米长的铁质管道,明目张胆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多达2000余吨,致徐州境内担负着重要灌溉功能的苏北堤河成了“牛奶河”。

新闻一经播出,引发社会关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决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护卫青山绿水。四级女检察官倾情呵护“眼睛”的工作自此拉开序幕。

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提起诉讼

试点工作启动后,鉴于并无单位追究鸿顺公司环境侵权责任,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鸿顺公司污染环境案“提档”为公益诉讼案件处理。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迅速向该院吕青检察长汇报,她全力支持案件办理,亲自过问并专题主持研究该案。2015年8月26日,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立案审查。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陈士莉处长全程指导案件办理工作。立案后,她指导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刘海燕等人“两手抓”推进案件办理。一方面,她亲自带领刘海燕等人深入环保局、案发现场调查取证,夯实证据锁链;另一方面,她主动联系民政局,确定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社会组织,逐一上门走访,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5年10月,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管辖规定,将案件移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陈士莉亲自挂帅,主办此案。鉴于符合条件的三家环保组织均称“不具备承担公益诉讼的能力”,而环境社会公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经向韩筱筠检察长汇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拟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要求,层报上级院。

2015年10月3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汪莉副检察长专程到徐州调研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并专门听取本案案情汇报。经三级检察院扎实的调查审查工作后,省检察院决定,将本案作为全省第一批案件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王天颖副处长负责办理此案。她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迅即提请集体讨论。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同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直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2月22日,徐州市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案件提起诉讼后,陈士莉没有丝毫懈怠,一个疑问一直困扰着她,“鸿顺公司竟敢如此明目张胆排放污水,怎么看都不像‘初犯’,是不是还有其他违法情形?”带着问题,陈士莉带领办案人员再次奔赴环保局,调取鸿顺公司近年来是否还有其他违法排污行为。果不其然,鸿顺公司还曾于2013年4月因排污被要求整改,2014年4月违法排污600余吨被罚款5万元。为补强证据,陈士莉带领办案组成员,围绕鸿顺公司三年来税务登记、环评报告、违法行为等重要事实,再次走访10余家单位调查取证。2016年3月16日,徐州市检察院书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针对鸿顺公司连续三次违法偷排2600吨以上工业废水的行为追加诉讼请求。

尽善尽美,有力出击,圆满收官

为圆满完成出庭任务,2016年3月10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实战所需,将本起案件作为春训案例,模拟庭审。由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柳红翔主导,7名女检察官分别扮演法官、公益诉讼人、被告角色,进行实战演练。对此,刘海燕深有感触,“现实中是公益诉讼人、模拟中是被告,自相矛盾的角色,让我更深入思考,我们应从哪些方面做好万全准备。”在模拟庭审中被告提出的种种抗辩,为检察机关准备出庭预案提供了参考。

开庭前一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汪莉副检察长亲自过问出庭准备情况。王天颖副处长提前奔赴徐州,亲自指导案件出庭准备工作。

由于本案系全国首例开庭的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受到各方关注。4月11日上午10时整,法院公开开庭,数百人旁听了庭审。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20余家媒体现场采访报道。

面对媒体的长枪短炮,各方的殷切关注,作为出庭成员之一的陈士莉成竹在胸、从容不迫。法庭上,双方围绕鸿顺公司应否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等4个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交锋。就检察机关提出以损害修复费用为基准的三至五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问题,鸿顺公司认为公益诉讼人赔偿请求过高,对此,陈士莉在庭上掷地有声地予以回击。

当天14时许,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这是全国首例开庭并判决、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同时,本案也开启了全国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先河。

随着法槌落下,陈士莉会心地笑了。四级检察院的女检察官们倾尽所能守护“眼睛”,还“生命”以本色,切实为本地百姓做了件实事。

铿锵“检花”勇“破冰”

2015年12月21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4月1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决两被告清除现场遗留的危险废物,修复被污染的环境并承担赔偿费用150万元,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的背后,是常州市检察机关的民行“检花”们执着的付出和不懈的努力……

缘起:主动出击 发现线索

回顾这起备受瞩目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介绍,常州市检察院多次召集基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开会专题讨论、部署试点工作,对每一个公益诉讼线索都进行专题研讨,寻找突破。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戎境莲,接到工作任务后,立即赶至院内侦监、公诉部门“串门”,了解最近办案情况,尤其是公益诉讼领域中的重点案件。当她得知该院公诉科向武进法院移送了许建惠、许玉仙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敏锐地察觉到,这可能不仅仅是一桩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立即向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呈报了该案线索。

吴小红当即向领导作出汇报,指导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干警跟踪关注此案办理情况。经查证,许建惠、许玉仙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将清洗后产生的废水、残渣装进蛇皮袋后堆放在污水池周围,致使该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遭受严重破坏,两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环境污染者虽然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可是洗桶场地依然留存有大量的有毒废桶、废水和残渣,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还没消除,而且污染场地距离坊前村只有10米,村民的健康安全谁来保护?吴小红和干警们商议后一致认为,通过民事公益诉讼途径,保护公共利益。

审查:最年轻“检花” 勇挑重担

案件办理落在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最年轻的“85后”张扬肩上。别看张扬年龄小,已是具有6年“工龄”的老民行了,多起难缠、不易办的案子都是她“啃”下的。

张扬向法院和公安部门调取了涉案全部刑事卷宗进行研判分析。经审查,许建惠、许玉仙是洗桶厂经营者和直接污染者,二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主体适格,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2015年9月25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受理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的决定。在接下来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张扬多次到污染现场实地踏勘,逐一走访当地村民和周边企业,了解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排除存在其他污染源的可能性;就刑事侦查阶段形成的环境调查评估报告中不完善、不明确的地方以及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再三进行核实,终于固定完善了案件相关证据,并找到了环境修复费用的评估依据。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12月21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准备:精益求精 完美呈现

为了将案件事实以最直观清晰的形式展现给旁听群众,呈现庭审视听结合的精彩效果,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一致决定以图文并茂的PPT形式展现质证提纲和庭审证据。

苏丽芬自告奋勇、主动请缨。她将庭审预案反复琢磨,与出庭人员反复商讨、演练,“一开始我只制作20多页,后来发现达不到同步示证的效果,于是一点点摸索,一点点改进,最后制作了98页。不仅在举证阶段实现了同步电子示证,在宣读起诉书、专家辅助人发表意见和最后陈述阶段也实现了PPT展示的同步性,使得证据和事实直观、完整地在庭审过程中予以展示,有力地支撑了公益诉讼人的每一个观点。”

江苏省检察院承办人刘丹,多次与市院承办人分析案情、观摩指导出庭、总结办案经验。最高检承办人解文轶,对本案事实和法律严格审查把关,并亲临庭审指导。

庭审之前,吴小红和张扬又一次对证据进行归类梳理,制定了举证提纲,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以及庭前会议被告发表的意见和答辩状,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26个辩论点进行预测,逐一制定了回应方案,以备庭审突变情况。

2016年4月14日,庭审当日,吴小红亲自坐镇。面对被告律师抛出的一个个刁钻问题,吴小红从法理精神、法律依据、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等方面逐一破解。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这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是全新的角色和挑战,当我在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的那一刻,是在为公益代言,为环境出力,感觉一切付出都值了。”吴小红不无感慨地说道。 (本组稿件由中国女检察官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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