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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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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管理人员监守自盗,网络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人生第一证”被变造买卖 法律红线不能触碰

国家卫计委表态:落实工作制度,加强督导监管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耿兴敏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湖南省近期发生一起卫生计生局工作人员联合“网络上线”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案件。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其在县政府中心代班期间盗取已报废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和德铭医院废旧公章,伪造《出生医学证明》4张,通过网络以每张800元~1000元的价格贩卖,共获利3000余元。经调查核实,4张涉案《出生医学证明》分别被贩卖到北京市、江西省、广东省和福建省,且都已在当地成功上了户口。

9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回应,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第一时间责成邵阳市卫生计生局严查此事,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了刑事拘留,目前已由检察机关正式立案逮捕。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密切追踪案件调查和处理情况。下一步,将落实工作制度,加强督导监管。

“人生第一证”被销售 凸显网络安全监管漏洞

《出生医学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也是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名副其实的“人生第一证”,在上户口、入学、出国留学、移民等多个事项中都是不可缺少的凭证。

1995年以来,国家卫计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幼发﹝1995﹞10号)等5个规范性文件,对证件的首次签发、补发、换发、真伪鉴定等提出明确要求。

此外,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等10个文件,标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包括空白证件招标、印制,层层入库、出库,证件签发,废证登记、上报、销毁等诸多关键环节。针对以上环节,国家卫计委均采取了严格的防范措施。

国家卫计委妇幼司于2016年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的通知》(国卫妇幼儿便函﹝2016﹞75号),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省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妇幼司组织专家对部分省(区、市)进行现场督导,目前已完成两个省的督导工作。

另外,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国联网和各省数据的实时上报。

层层措施之下,为什么还会出现内部人员出现问题的情况? 案件暴露出新形势下的管理漏洞值得引起重视。

一方面,近年来,《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事件暴露出在卫生计生系统内部仍存在一些漏洞。对此,妇幼司负责人坦言,这反映出个别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感,例如在证件出入库过程中,没有做到清点核查、及时登记,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另外,存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现象,个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保管设施不达标,未严格执行证件出入库登记、证章分开等相关管理制度,逐级督导检查不严格。

此外,记者注意到,尽管我国大部分派出所都有出生证明真伪识别器,但由于灵敏度有限,对准确识别带来一定困难。如果派出所的信息和出生信息实现联网查询,就能立即知道该出生证明是否为助产机构所发,等于多了一层防护网。

妇幼司负责人表示,上述湖南事件也反映出个别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个别证件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制假、偷盗、贩卖《出生医学证明》,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应有惩罚。

记者注意到,网络监管不力也为犯罪嫌疑人和违法者提供了“便利手段”。盘点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出生医学证明》贩卖事件,会发现一个共性:都是借助网络渠道进行销售,这暴露出网络安全监管也明显存在漏洞,不能有效切断销售渠道,给违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 坚决杜绝“拿证发财”

国家卫计委妇幼司负责人明确表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工作要求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各级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的工作人员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对违法违纪事件进行责任追究。

这位负责人也提出,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各地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核查证件的层层流转、签发、废证管理等各个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并上报自查报告;妇幼司定期组织国家级抽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法制教育不可少。”该负责人表示,要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道德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自觉恪守职业操守,加强自我约束,对法纪怀有敬畏之心。同时要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盗取、转卖、签发虚假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等典型案例,对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认真吸取教训,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时,这名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全国互联互通:“我们将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在促进联通基础上,提高各省信息上报率,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公安等多部门合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并实现与出生人口登记和户籍管理等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目前,根据现行机制,公安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查验、真伪识别,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定防线防范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网络监管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的监管,杜绝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非法交易。

若想切实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不被非法利用,甚至成为犯罪分子拐卖儿童“洗白”落户的手段,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迫在眉睫,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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