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6年9月28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讨论拟提请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的文件 武警部队第五次向“春蕾计划”捐款仪式在京举行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港珠澳大桥主体桥梁全线贯通 安徽合肥将家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考核 创新妇联家庭工作 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国办转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计委:将新增产科床位8.9万张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高敬) 记者27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除新消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商品外,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三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新消法设立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三种类型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但商品完好的标准如何界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同时,征求意见稿按照不同商品品类明确了“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程序,并强化了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责任。

在10月11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工商总局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