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 峰
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是2013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旨在通过集中整治,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进一步改善全区乡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事实证明,农村妇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清洁乡村”活动要取得实效,就要依托最基层的妇女组织——“妇女之家”,充分调动妇女姐妹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半边天”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以“妇女之家”为依托,组织引导全区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实践表明,“妇女之家”参与清洁乡村活动具有独到的优势。
一是妇女在活动中更具有亲和力、更懂得沟通,从而使妇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更具有感染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二是广大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在活动中,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清洁乡村与环保理念不断更新,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升。三是“妇女之家”在活动中扩大了社会影响。清洁乡村活动赋予了广大妇女“美丽家庭”的美丽使命,“妇女之家”更是兼任了引领农村群众共建“美丽家庭”的重要使命,在各级妇联精心指导和强有力的支持下,各地“妇女之家”不辱使命,取得了清洁乡村工作阶段性的胜利,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同,扩大了社会影响。
面对当前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更加注重为妇女搭建平台,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建设。
在“建”字上下功夫,使无形的“妇女之家”有形化。坚持党群共建,把“妇女之家”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全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帮助解决“妇女之家”在基础设施、村干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真正把“妇女之家”打造成为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
在“管”字上做文章,使“妇女之家”开展清洁活动规范化。应积极探索“妇女之家”的规范化管理模式,使其在清洁乡村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是坚持开展星级“妇女之家”创建活动。争取每年打造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县(区)级在清洁活动中成效显著的示范“妇女之家”,评选出一批清洁示范村、“清洁标兵”和“美丽家庭”。二是抓好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使巾帼志愿服务者成为清洁乡村活动的有力帮手。三是发挥妇女在清洁乡村中的“主心骨”作用。把妇女组织起来,号召广大妇女增强主人翁意识,组织动员自家成员加入活动,推动建立“家庭保洁轮值制”等长效机制。
在“实”字上见成效,使“妇女之家”效益扩大化。各级妇联应拓展“家”的阵地功能,扩大“家”的社会影响。一是在宣传教育上见成效。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宣传、维权等职能,定期向妇女提供心理情绪疏导、邻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帮助,组织广大妇女学习法律、科技、文化、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知识,积极参与“五好文明家庭”“绿色家园”等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营造弘扬美德、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二是在干部培训上见成效。将清洁乡村工作业务知识纳入基层干部大培训的内容,提高基层妇干的工作水平。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着眼于应用,着眼于对新情况的研究与思考,积极引导基层妇干学会分析解决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继续开展“家庭美德大讲堂”培训,对农村妇女骨干进行专门培训,着力引导妇女更新观念,强化环保意识,转变生活方式,积极为美丽广西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