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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 行范 哈斯兰格:对女性生育权利的形而上学思考 《女四书》:一锅精心熬制的“迷魂汤” 国际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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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兰格:对女性生育权利的形而上学思考

编者按

当许多女性主义学者还在困惑于女性主义是否需要形而上学时,麻省理工学院萨利·哈斯兰格教授却一直致力于以形而上学为工具对性别问题进行哲学探讨。她观察到,社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诸如性暴力、生育权利以及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背后都有形而上学理论作支撑。在“国际妇女哲学家第16届论坛”上,哈斯兰格以“意识形态和知识关乎什么”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对女性生育权利问题进行形而上学分析。

炎炎酷暑,闷热数日,突然有一股凉风吹进窗来,隐约带来一丝秋香,我感觉自己该趁着初秋写点什么了……

这几天一直在读麻省理工学院萨利·哈斯兰格(Sally Haslanger)教授的文章,也不时地看到手机里我们在莫纳什大学开会时的合影。她给人的印象是热情随和,但理论思想却很犀利。最早读她的文章是翻译《剑桥女性主义哲学指南》一书时,这本书收集了她的一篇论文《形而上学中的女性主义:与本性的谈判》,对一些令人迷茫的性别问题进行哲学分析。当许多女性主义学者还在困惑于女性主义是否需要形而上学时,哈斯兰格却一直致力于以形而上学为工具对性别问题进行哲学探讨。她观察到,社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诸如性暴力、生育权利以及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背后都有形而上学理论作为支撑。她强调,形而上学研究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关于存在或者什么是真实的研究,这一领域被称为本体论,例如精神与身体不同吗,除了物质对象之外,世界具有某些属性、自然性、普遍性和本质吗;研究用来理解我们自身和世界的基本概念,例如存在、预言、身份、因果关系以及必然性;研究进行探讨的前提,或者第一原则。基于这种认识,在不久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莫纳什大学召开的“国际妇女哲学家第16届论坛”上,哈斯兰格以“意识形态和知识关乎什么”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对女性生育权利问题进行形而上学分析。

对女性生育权利的侵犯反映出美国的意识形态问题

2013年,美国发表一份文献,揭露了在1973年至2005年间413例怀孕女性由于被拘捕或者强迫性医疗干预被剥夺生育权的情况,其中少数种族女性占多数。有3/4的女性有资格进行贫困辩护,但文献提及只有23%的女性的家人运用了这一权利。哈斯兰格看到,近年来,美国社会颁布了一些旨在保护怀孕女性免受家庭暴力的“堕杀胎儿”(feticide)的刑法。然而事与愿违,这却转而把矛头指向怀孕女性,例如所谓的吸毒、酗酒和不遵循医嘱便可以成为逮捕、拘留和对怀孕女性实施强迫医疗干预的理由。尽管美国从国家层面并没有以法律认定吸毒女性继续怀孕是一种犯罪行为,也没有通过法律让这些女性对自己这样做的结果负责,同样也没有修订《儿童虐待法》,使之适用于怀孕女性与自己所孕育的卵子、胎儿和婴儿的关系。哈斯兰格毫不怀疑处理案件的一些郡治安官、法官、警察、医疗机构和陪审团成员具有性别和种族歧视,以及阶级歧视(classist)倾向,强调这些看上去只是女性生育管理问题,实质却反映出由意识形态来维系的社会关系结构。

也许有人会做出这样的理解:那些参与上述案件处理的郡治安官、法官和警察等人都出于善意,只不过在法律认知上有一个误区,担心怀孕女性的健康,也担心毒品使用对于胎儿的伤害,正是这种认识错误才导致他们侵犯女性的法律和道德权利。然而,在哈斯兰格看来,这种在“保护”名义之下对于女性生育权利的侵犯却反映出意识形态中的问题,因为这些都是社会而不是个人行为。意识形态提供一个工具,用于理解扭曲的认识方式,它与使一种特权和主宰方式得以稳定的实践思维及其语言密切关联。她借用亚里士多德的“技艺”(techne)说明意识形态如何成为指导人们的思维和实践的隐秘图式的。“依我之见,意识形态提供一种文化技艺,一系列占居主导地位的公共意义、脚本、思维和推理方式,它们通常指引人们不自觉地参与和维持不公正。”在某种文化技艺引导下,人们会认可一种解释和行为方式:参与本地区体现共同价值观的实践活动,从而形成促进相关行为的社会环境。尽管许多社会实践是良性的,但人们也会在一些不公正的、或有害的社会实践中随波逐流而不自知,或意识到这些群体性行为会产生什么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文化技艺会形成一种认知障碍,让人难以理解主宰结构是如何起作用的,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知觉和信念的形成,影响到人们的情感、意向和享乐的状态和过程,以及人们的身体倾向。总之,意识形态指明了我们与世界交往的实践方向。

在哈斯兰格看来,正是因为如此,那些郡治安官等人才会对种族和贫困女性的权利要求视而不见,没有关注到怀孕女性的体验和选择,意识不到她们的存在和价值。在男性主导的美国社会,女性的价值通常都是由她们在男性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女性完成这些角色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郡治安官、法官和警察等人并不是没有听到这些女性抵抗的哭喊声,但他们无法理解这些声音,这并非个别事件,而是人们的普遍行为。“我在这里讲的是产生并维持这类压迫性行为方式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意义和文化模式。”“文化技艺通过选择、关注和记忆形成了我们的体验。”如果我们与社会打交道,在不考虑行为本身所涉及的道德意义情况下,就可能如同这些郡治安官等人一样犯选择和行为错误。意识形态从制度上阻止我们意识到那种通过塑造和过滤体验形成的、旨在加强主宰结构的实践与道德的关联。

改变社会的文化“技艺”并重构其社会实践指向

仔细想来,哈斯兰格的这一思想是极为深刻的,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先于并外在于个体的存在,也就是哈斯兰格所说的一种文化“技艺”,它无论作为一种隐性还是显性的思维模式都是被塑造出来的,在这一塑造过程中,必然要过滤掉许多与主宰者观念和体验相左或不同的体验和文化符号。在人们已经接受并把这种意识形态当成实践方式时,便会不由自主地作出错误选择,倘若在这时,人们还没有意图返回原点去思考这种意识形态及其相关社会行为的道德意义,那么势必会忽视那些被剥夺权利者的哭喊声,因为人们对这个世界的体验已经注入了证明这类不道德行为具有“合理性”的文化技艺。

因而,我们站在什么立场上作出道德选择和判断始终是问题的关键。哈斯兰格争辩说,只要文化技艺在促使和维持不公正社会结构和倾斜的价值观,它就是意识形态性的。而我认为意识形态也是历史的和可变的,它当然也可以成为一种公正的社会结构和正确的价值观——这实际上是人类由来已久的一种政治和道德追求。归根结底,女性主义对于那些郡治安官、法官和警察等人的批评不能寄希望于他们在某一天会突然出现道德和人性的自我觉醒,而需要改变社会的文化技艺,重构它们的社会实践指向。

显然这种改变是极为艰难和具有挑战性的,没有人会轻易放弃有利于自我利益的文化技艺。所以,哈斯兰格和所有致力于公正追求的人们都会面对一个难题:如果人们无法在公正问题上达成一致,要用什么来证明这些追求公正的努力是正确的?哈斯兰格并不悲观,主张应当与被剥夺公民权的人们团结起来,让社会发生改变。我认为这也是女性主义学者和所有向往社会公正者的一个努力方向。

(作者为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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