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 枫 (上海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按照中央要求,在上海市委和全国妇联的领导下,上海市妇联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和有序推进全系统群团改革试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群团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脱离群众的突出问题,查找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短板”。深刻认识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当前面临的“四大挑战”,即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对扩大妇联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的挑战,社会治理创新要求对妇联工作有效性的挑战,当前矛盾利益冲突的复杂性对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挑战,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态势对妇联工作方式创新的挑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组织覆盖不全,与体制外的各界各层妇女联系不广;二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妇女群众参与度不高;三是服务妇女群众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四是群众化、网络化、社会化程度还不高。在认真调研、群策群力的基础上,明确妇联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着力点。
二、牢牢把握群团改革的核心要义
落实地方群团改革试点任务,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六个坚持”和“三统一”为基本遵循,以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与妇联工作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为根本要求,把妇女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把妇联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坚持党的领导、尊重妇女群众主体地位、发挥妇联组织自身优势相统一,确保妇联改革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妇女群众;坚持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和完善制度机制、充分激发组织活力、有力促进妇女工作相结合,重点是聚焦妇联组织设置、干部管理、管理模式、工作方式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坚持贯彻中央要求、遵照法律法规和《妇联章程》、符合群团组织与工作发展规律相一致,关键是在依法有据、有章可循的基础上,通过自身改革把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自我革新、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相兼顾,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推动上海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三、切实推进群团改革的各项任务
聚焦“群众化、社会化、网络化、法治化”特点,从组织、干部、管理、工作方式和综合保障五个方面拟定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扩大妇联组织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全面完成市、区、街镇和居村四级妇联组织和干部队伍调整扩充,一批热爱妇女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有特长、有能力,不唯年龄、身份、职级的方方面面优秀女性被吸纳到妇联组织中来,四级妇联执委总人数达91300多人,基层妇联组织的工作力量得到极大增强。制定《关于实施街镇、居村妇联执委工作制度的意见》,建立基层执委参与工作分工、重大决策和项目活动的工作机制,联系辖区内一定数量的妇女家庭的联系机制,以及任期内至少向辖区内妇女群众述职一次的考评机制。二是拓展妇联工作社会化路径。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妇女创业就业等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形成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的制度性安排。完善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的机制和购买服务招投标平台,引导女性社会组织为妇女儿童家庭的多元需求提供针对性、专业化、精准有效的服务。三是全力建设“网上妇联”。以“上海女性”公众微信号升级改版作为“网上妇联”建设的先行项目和重要突破口,聚焦乐分享、惠服务、趣活动三大版块,增强妇联O2O服务能力,打造集新闻资讯发布、活动开展、互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妇联”基本框架。凝聚直属事业单位、区县妇联和相关单位的公众微信号形成微信矩阵,成为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妇联活动的有效载体。四是体现妇联工作法治化。强化信访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疏导“四位一体”维权功能,推进建立由妇联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的妇女权益维护工作机制。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契机,建立由妇联牵头,公安、法院、民政、司法、宣传、教育、卫计等八部门参与,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截至6月底,上海法院系统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54件,结案53件,其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当事人撤回25件,驳回16件。围绕社会热点、家庭需求和妇女儿童权益突出问题及时发声,向市“两会”提交10份书面意见和提案。
上海市妇联将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改革出成效、组织增活力、群众得实惠,使妇联组织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