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国栋
近日,民政部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浙江省出台政策较早,津贴标准也较低。(8月24日《新京报》)
不管怎么说,这首先是一个喜讯。尽管各地政策出台时间有迟早,补贴标准有高低,甚至差别很大,但只要出台了,就比没有强。纵然钱不算太多,甚至“意思”一下,可传递出的改善民生的积极信号,对保障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欣喜之余也不无忧虑。忧的是各地补贴标准差别悬殊,难免让人感到生不逢“地”,更有一些省份对此无动于衷,迟迟不出台相关政策。
早在6年前,国家民政部就明确表示,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要求各地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这说明,高龄津贴并非一个“自选”项目,而是一项硬性指标。换言之,保基本、兜底线,政府义不容辞,各地都应进一步针对老百姓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困难解决机制。
老人的境况如何,既是衡量一个地区富裕程度的标准,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尺度。尤其是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5000美元,经济条件越过这个分水岭之后,社会福利制度也应实现从补缺型向普惠型飞跃。
好在民政部已经要求,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这无疑给人带来了期盼。
但笔者以为,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各地的参照标准,不给推诿拖延者任何回旋余地,这样,国家的惠民政策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